第42章 案发现场 (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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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白云舒所指,林易和曹达华伸长脖子看去,那袁望的尸体并非发生明显的变化。
根据《洗冤录》所记载,这蒸骨验尸的结果可称得上盖棺定论。
如若没有外伤,也非中毒或迷药,这袁望就只剩下自杀这一种可能性。
但为何会有曹达华夜写“冤”字一事?
林易和曹达华对视一眼,均从对方的眼神中看出了一丝疑惑。
只不过曹达华的疑惑是:这到底是咋回事?
林易的疑惑则是:为什么会是这样?
林易再次看向袁望,眼神逐渐空洞,他想要用天眼看到袁望的生前。
可惜,袁望的尸体内再无一丝神识。
林易什么也瞧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