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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查尔斯·莫尔顿[1]
加州洛杉矶36街区德雷克赛尔大道6520号
1945年12月12日
亲爱的查尔斯:
我早八辈子就该给你写信了,我想你一定怀疑我是否还在人世。有时候我自己也这么怀疑。在我研究你那两封信看有何需要我回答的问题之前,我要跟你汇报一下:我对好莱坞的猛烈开火[2]只换来了冰封般的沉寂。我觉得不管地方报纸还是商业新闻对此都没有报道(但我也不确定)。欧文·霍夫曼[3]在他的专栏里提了一句,但是他在这儿起不到什么作用,虽然《好莱坞报道》[4]也发表他的东西。考虑到我那篇文章的主题,以及好莱坞对作者声望的无视,还有《大西洋月刊》,我有理由觉得,对这一主题的压制是应了制片厂负责宣传的头儿的要求。也许我是错的,但是我倾向于这种看法。我也拐弯抹角地听说,那篇文章反响不佳。派拉蒙影业的编剧告诉我的经纪人,那篇东西让我在派拉蒙的制片人那里没落着什么好。查理·布拉克特[5]用他过气的玩笑话写道:“钱德勒的小说不够好,可他的影片又不够差劲,无法为他那篇文章开脱。”我不惜耗费了一点儿时间,想搞清楚他究竟是什么意思。他似乎认为,能对好莱坞说三道四的,要么是(a)在好莱坞混不下去的,要么是(b)好莱坞以外别的地方的名人。我本可以给布拉克特先生一个回应,告诉他,如果我的小说不够好,是不会有人请我到好莱坞来的;但如果我的小说再好上那么一点儿,我也就不会来了。当然,正如你我所知,不管风潮如何极端,够格与好莱坞过招的人必须名气够响,这样才有发表意见的机会;且不能在好莱坞浸淫太久,免得主次不分;但在这儿待的时间又得够长,并且有所作为,才不会被诟病“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我注意到(和《邮报》[6]不同的是)你没有打开我的读者来信。真是太可惜了,本来你可以说说这个的。信虽不多,但是有一封写得特别好,来自贝尔尼·雷[7]。还有一封是“斯塔兹·朗尼根[8]”写来的,我还没回信。他觉得我步子迈得还不够大,认为我应该把好莱坞和当下的社会问题结合起来。这就是思想深邃的人们最糟糕的地方。他们就是不让你好好说话,再戴好帽子太太平平回家去。对他们而言,任何作品都旨在展现人类为了体面高雅地传词达意所作出的努力,或是像儒勒·罗曼[9]的又一卷诗歌。当然他们也言之有理,总比沃尔科特·吉布斯[10]要正确得多。吉布斯的某些观点从智力角度来说是不健全的,他认为只要对一种艺术实践得不够好,那么它就是糟糕的艺术(我怀疑他没有读过《克拉丽莎·哈洛》[11])。他还有些观点从社会角度和事实角度来看也都站不住脚,比如他认为一个人必须要比家里的厨子聪明。我喜欢他的作品是因为我喜欢他的表达方式。我也喜欢《纽约客》杂志的冷幽默风格,但并无意愿想要跟风。已经有太多本可自成一派的人变成了《纽约客》类型的作家。我倒想问问沃尔科特,他是不是真心认为《最后一笑》[12]、《杂耍班》[13]、《M就是凶手》[14]、《梅耶林》[15]、《荒林艳骨》[16]、《党同伐异》[17]、《小狐狸》[18](大银幕版)和《房东小姐》[19]之类作品的艺术媒介着实比不上《亲爱的露西》[20]、《野鸽之声》[21]、《有前科的坦克瑞夫人》[22]、《狮子与老鼠》、《俄克拉何马》[23]、《亲爱的布鲁特斯》[24]、《结婚》[25]等等的媒介。如果他同意前者并不比后者差,那么我还想请问,文艺评论在艺术的发展和自修方面是否应该起到什么作用。如果确有其用,那么他的意思实际上是说,他不想做影评,因为电影既差劲又无趣,然而他愿意做剧评,因为戏剧既精彩又有趣。这也许是他的特权,但绝不是一个评论家应有的观点。
假如你还想把这篇文章收入你的选集,我想指出几点有失妥当的地方,如果还来得及的话。虽然不是什么大错,但能改过来总是好的。我指的是哪些地方呢?有些可能只是排印错误而已。但有一点我不得不说,因为我实在是看不懂——从最后起倒数第九行,是这么写的:“检验艺术成果的眼光也不要极尽苛责。”而实际上我写的是:“不要用极尽苛责的眼光检验艺术成果。”我相信,虽然不很确定,原稿校样里就是这么写的,也许在修订稿校样里不是这样。很明显,有人无端保留了他自以为可以改进风格的想法,调换了单词的顺序。句子长度倒是没变,否则也嵌不进去。我承认,我完全被这其中体现出来的文学态度给镇住了。因为这种态度让我不禁猜想,是否在某些受雇来编辑稿件的家伙看来,他能比投稿的人写得更好?他对遣词造句、抑扬顿挫的把握所知更多?一个用有力(重音)音节结尾的分句,本意就是为了凸显它的力度,他觉得调换词序、用软弱无力的副词结尾,是把原句改得更好?有人犯了这样的错误,我并不介意。无所谓。这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个人看法问题,虽然我不想苟同。但问题是,有人凭一己之意决断,认为钱德勒使用这样的词序是文风浮夸的表现,而钱德勒本人压根儿不知道在搞什么鬼,对自己浮夸的文风毫不自知。所以这个不知什么阿猫阿狗就拿起了肥肥的红铅笔大改特改,“要让钱德勒知道自己错在哪里”,改完的东西堪比《威霍肯县志》的编辑在自己的每周社论里写“巧用铁丝去除AA级鸡蛋上的鸡屎”……苍天啊!
虽然我还是对着医用肾形盘咳得死去活来,但仍旧要感谢你捎来设立哈佛尼曼奖学金[26]的那位太太的溢美之词。你的朋友戴尔·沃伦对《马耳他之鹰》的评论让我有点儿回不过神来。显然,他认为这部小说远不如《利文沃兹案》[27](此书可以当笑话一读,要是还没看过的话)。不久前我重读了《马耳他之鹰》一书。我举手投降。这间屋子里有精神病人发病了——那准定是我。说实话,我的确能想到一些比《鹰》更好的文笔,对人生的态度更为和缓、更有温度,结尾也更加花哨。但是,天呐,如果你能找出20本大约20年前写的书,现在看来依然和《鹰》一样具有胆识和生命力,我愿意就着埃德蒙·威尔逊[28]的脑袋把它们都吃下去。真的,我开始认真地考虑,到底还有没有人知道该怎么写东西?他们是不是已经彻底把这桩该死的营生和主题、意义搅和在一起了?究竟谁才是赢家?之后又能拥有多少银幕上的权力?还是说你只要不是个分子物理学家,就没文化?诸如此类。环顾四周,就没有一个会读书的人,更别提还能对作者是否会写作说出个所以然了。就连可怜的老埃德蒙·威尔逊,写起东西来像是假牙都已经戴不稳了(这话是德沃托[29]说的吗?),几周前也在《纽约客》杂志上阴沟里翻船。他在对马昆德[30]最新作品的评论中写道:“辛克莱·刘易斯[31]的小说,不论会遭到怎样的非议,总还是出自一名作家之手——这是用想象增强了艺术感染力的作品,是藉由特定的艺术家之手对其进行着色和塑型的创造。”好的作家仅仅做到这些就够了吗?天啊,我一直认为是的,但我不知道威尔逊也知道这一点。
如果我能为你写上一篇题为《不重要性的重要性》的文章,我会用我一贯的窑子风格向你展示:小说写了些什么鬼玩意,压根儿就不重要。不管身处什么时代、在什么时间节点上,只有施展了文字的魔力,才能写出真正的小说。而创作的主题只不过是作家想象力的一块跳板。小说艺术——如果现在还可以这么称呼它的话——从一无所有到能够人工合成只不过经历了300年的时间,现如今已经达到了如此完美的机械化程度,区分小说家的唯一方法就是看他们写的究竟是比尤特的矿工、中国的苦力、布朗克斯的犹太人还是长岛上的股票经纪人或是其他什么东西。所有的女作家和大部分的男作家写出的东西都毫无二致,或者至少是从半打已经彻底标准化了的产品中择选一种。除去那些不可避免的细微的差异(从长远看来这些差异可谓微乎其微),这些破玩意儿用机器也能做得出来,这种情况指日可待。到最后,只剩下一些写无可写的“作家”,瞎胡搞地整些幺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