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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以前,人口买卖是可以私下进行的,只要双方都认可,官府一般也就认可,但在清朝,特别是雍正帝之后,为了防止卖良为贱,必须让要卖身的良人,也就是自由人先向官府提出申请,再由当地的知出具保证,然后经官府核实后,在卖身文书上加盖官印,这样买卖才算成立。
没有经过官府认证的私下买卖,就算你自己认为是卖了自己,在法理上也不被承认是奴,这对作为主人一方的人来说,是很不利的,因为等于他买的奴婢在法律上不被承认,万一逃跑,也没什么办法追究。
不过,那是在以前,在如今,这四处兵荒马乱天灾的,活不下去而申请卖身的人实在太多,要还是严格按照这套程序,官府实在忙不过来,所以大多数地方官府为了大家都方便,就会专门划个地方办一个人市。
所谓人市,顾名思义,就是买卖人口的地方,跟后世人才市场有些相似,不同的是,后世人才市场里的交易双方,只是简单的雇佣关系,就算达成雇佣交易,身份上是平等的,你要不想干了,随时可以走人;而人市中的交易双方,一旦完成交易,就成了主仆从属关系,身份上是不平等的,在没有主人同意之前,下人奴仆是不可能私下走人不干的,那等于是逃奴,抓不到就罢了,被抓到了是要送回去法办的,而这个法,通常指的是家法,也就是私刑,这在清朝是合理合法的。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说的就是这个。
很显然,朱家角镇所属的青浦县,也是实行这种人市政策的,而本地的人易政策中有规定,那就是所有的人口买卖行为,都必须在人市里进行,在人市之外的人口买卖都是违法的,不管是买卖双方还是中间人,被官府发现不在人市交易,是要坐牢的。
同时,官府还会在人市里派遣专门的衙役跟小吏,既是方便维持秩序,也是为了便于管理与监视,尽最大限度防止不法交易的发生。
当然,这种人市交易,主要是针对那些自甘为奴,或者被家人卖掉的良人,也就是他们在交易完成之前,是自由民,而另外一种身不由己的,本就是奴仆身份的人,就不必非要在人市里交易了。
这第一种人不必说,在交易完成前,他们还是自己说了算的平民,这种自甘为奴的人,大都是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所以价格便宜量又足,但普遍素质不高,人市里的卖身人,主要就是这种人,同样的,官府的所谓管理严格,也主要是针对这部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