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买奴记(3) (第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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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吉可不信偌大一个人市里,就只有这些人来卖身,也不信没有其他比如十岁年轻貌美的女青年,或者相貌清秀会认字的二十来岁男青年等高素质人才。
现在想来,虽然高素质人才大多有点尊严,轻易不会来卖身,但兵荒马乱的,总会有一些迫于无奈的高素质人才来卖身的,但今次几乎见不到,那除了说明这部分人比较少之外,主要原因应该是大都被那什么龙游帮之类的把持了,自己一个外来人轻易是买不到的。
因此,李永吉想明白了,此时要办团练的话,单纯从人才角度跟成本角度看,花钱买奴仆搞什么家丁团是最下策,还是直接花钱招自由人来当兵最靠谱。
实际上,此时的清朝,下人这个词已经是一个泛指,一般包括两种人,一种是有人身自由的雇工,比如长工,另外一种才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奴婢。
奴婢跟长工,本质上的差别就是有没有人身自由,能不能随便离开你而已,但这只是在法律上的呈现,必须打官司才能用到,但在实际应用中,为这种事儿打官司的情况很少,就算打官司,也是有钱有势的人赢。另外,实际的雇佣关系中,只要雇主有权有势有武装,那么管你是奴婢还是长工,都可以当奴隶使唤你,就算你是有自由身的长工,也是不能轻易脱离雇主的掌控的。
可以说,维持雇佣关系以及主仆关系的,实际上是社会制度以及官府权威。社会制度包括伦理与传统,也就是社会的普世价值观,而官府权威则是官方法律。
相对而言,封建社会中,普世价值观的约束力度更强一些,官府权威则是维持这个普世价值观的一种保障。
在这种情况下,盛世还好,官府权威可以得到有力的保障,但如果到了乱世,官府权威就会减弱,那主奴关系的维系就主要靠普世价值观以及雇主自身的力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