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1/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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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宁婉多次强调社区法律工作并不容易,但傅峥其实并没有放在心上,比起他以往经手的几千万美金标的额的案子,这种鸡毛蒜皮的民事小纠纷简直让他办起来都觉得没有任何挑战。
他一边翻看史小芳和刘桂珍的陈述以及提供的一些证据材料,一边就开始后悔起自己决定拓展民事领域的决定来,因为民事领域看起来比商事更对自己毫无吸引力,一马平川到连一点起伏都没有。
傅峥想起宁婉最后的那番挑衅,更是忍不住冷笑出声,真是夏虫不可语冰,十足的井底之蛙。
宁婉这种人他不是没见过,守着自己丁点大的地盘,就觉得是全世界全宇宙最珍贵的宝座,别人都眼红着觊觎了。这种人根本不知道人外有人天外有天,或许这辈子也不知道自己根本看不上她这一亩三分田,也亏得高远还说她在社区口碑好,可见人民群众真的太好糊弄,大概她这种两面三刀的和稀泥大法,反而深得人心吧。
其实客观的说,宁婉长得是不错,但心胸狭隘为人斤斤计较,品行根本称不上她的外貌,傅峥只觉得自己在这个社区待三个月都嫌长,他考虑顺利办完这个案子就直接以合伙人身份回律所总部算了。
自己用了份假简历,因为看起来像个没经验的新人,她就论资排辈上了,还可着劲排挤自己,看起来像是给自己提醒,但不就是以为自己没经验,所以夸大办社区案件的难度对自己“恐吓”吗?
傅峥就不知道了,这种案子能有多难?就算没有实质性损害构不成侵权,也可以寻求物业的帮助,物业解决不了,那还有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傅峥以为这种小事,大约就是止于物业了,连找主管部门的必要都没有,然而等他真的联系了小区物业,才发现并不是这么回事……
“不好意思啊,律师,你别和我说什么法律规定不规定的,就这么说吧,如果是在小区的公共区域里养鸡,我们物业当然是有义务处理的,但现在这个鸡,养在人家自己房子里,我们怎么管得着啊?总不能手伸那么长连人家私人产权房里养什么都管吧?何况我们也没有执法权啊,就算是养在公共区域的,我们也只能劝诫说服人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