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常山都尉 (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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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一职最初源于秦朝的监御史制,是作为监察地方长官而设置的。“刺“是检举不法的意思,“史“就是皇帝所使的意思。
故而,刺史一职有点儿类似后世省级检察院院长一职。
为什么说王芬是一个不该来的人?
因为,在州牧制复出之前,刺史的权力还仅限于监察地方官吏,没有治理地方的权力,更不能干涉军事;其主要是负责按“六条问事“来督察下面郡国的吏治。
而且,刺史也只有监察权并无处置权,有罪无罪也不是你刺史说的算,还需要上报朝廷,一步步审查。
今日,修养了二十来天的王芬跑来军营,就有了干预军事的嫌疑,可以说已经犯了忌讳。
但王芬步入议事营房后,直接坐上了上首主位,完全一副这里我最大的架势。
营房里除了赵云一个郡司马,还有四个县司马,以及代管真定的县令沮授。
修养了一段时间的王芬,一扫往日魂不附体的模样;不仅穿戴整齐,花白的长须也打理的格外漂亮,再加上刚正的国字脸,颇有一州刺史的威仪。
这时,王芬从怀里掏出一卷皱巴巴的帛书,高声道:“陛下手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