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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秦自秦孝公重用商鞅变法之后,将土地收为国有,实行授田制。
以户为单位,每户分授予100亩田地,在此基础上又叠加以军功授田制,军功越多,所得田地越多。
无论是贵族,还是黔首,所得田地均为国有,不得买卖,每年应交税赋则以田亩多寡计以征收。
秦国此举打破了贵族对土地的垄断,也断绝了后世因土地兼并,导致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惨状发生。
使得华夏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景象。
至于后世所传,商鞅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确立土地私有制度,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秦安认为,估计是老刘家自行篡改的。
土地如不是国有,授田制和军功制这两个就是空中楼阁。
再者,后世皆传秦国律法严苛残暴,在秦安看来,其实不然,秦国的律法可以说严格细致,却不可说严苛残暴。
秦律如真的如后世所传那般严苛残暴,恐怕百姓早就跑路了,哪里还会出现六国百姓纷纷入秦的现象。
秦国律法中,真正让人感觉残暴,饱受诟病的只有一条,那就是——连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