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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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一平并不接小吉那个话头,而是指着杯子里的茶,自我调侃说:“就这种十块钱一杯的茶,我也只敢偶尔尝个鲜哩。”
经理看话不投机,便不再多说什么,讪讪地退了出去。
其实,黄一平知道这位前台女经理刚才的来意。这家由政府招待所改建的阳城大酒店,名义上仍是政府主管,其实早就搞了承包经营,而且很多项目诸如餐饮、客房、桑拿、歌厅等等部门,都分包给了各个部门的经理,刚才来的前台经理承包了商务中心,烟、酒、茶、礼品都归她承包。能在阳城大酒店担任部门经理以上的人,大多是市委洪书记、丁市长之类市里要员的关系人,有的甚至背倚着更上一级某位权势领导,承包的目的绝不是为了提高服务水平,而是让这些关系人能够名正言顺地多捞点好处。据说,这个前台经理还在做客房服务员的时候,就先后同洪、丁二位领导上过床,是横跨委、府两边的红人。她那个所谓的高档茶叶,标价二千五百元一斤,实际最多一半价钱都不到,而这些茶叶之所以能推销出去,况且销路还很好,就是因为有政府机关在这里公款签单,说白了,茶叶落了签单人腰包,费用则打到饭费里公款报销。
刚才前台经理盯着黄一平跟进来,自然也是看中了他手里的签单权。别看黄一平这样的秘书,平常跟在市长后边屁颠屁颠的,好像没有什么实权,其实却是各大饭店、宾馆、娱乐场所竞相追逐、逢迎的对象。按照规定,冯开岭这种级别的领导,无论接待什么样的客人,吃、喝、行、玩直到礼品都可以由财政公款支出,而且不拘档次、不限数额、不挑地点,消费完了只要签个字,到时候店家把单子直接拿到机关事务局领钱就是。照理,领导招待的客人,也只有领导才有签字报销的权力。可事实上,但凡有签字权的领导,一般都不会在消费单上亲自签字。一方面,这边陪着客人酒足饭饱谈笑风生,那边服务生把消费账单递上来签字,应是大煞风景的事情;另一方面,现在审计之风盛行,什么离任审计、晋升审计、年度例行审计等等,哪个领导愿意因为吃饭、娱乐、礼品这样的事惹上审计这个麻烦?因此,签字大权往往就毫无疑问地转让给了秘书。
黄一平就经常有这种机会。比如今天帮郑小光请客,名目是省里来客,主人是冯市长,最终消费单子上却签着黄一平的大名。这种签单权,在很多秘书来说又成了一种特权,时常有人用来为自己谋些私利。黄一平知道,那个丁市长的秘书小吉,就很会利用这种签单权,经常从一些饭店、宾馆往家拿烟拿酒拿礼品,据说有时连厨房里的螃蟹王八也往家拎。这样的现象,在秘书圈子里并不是什么了不起的大事,或者也勉强可算是一种潜规则,可黄一平就从来不做这种偷鸡摸狗的勾当。他觉得,同是市长秘书,自己和小吉那号人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不想因为贪图一点蝇头小利,失去了作为领导秘书的尊严,辜负了冯市长对自己的信任。
这,也许又是对冯市长那个“不俗”评价的一种注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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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杯茶才喝到一半,郑小光又来电话,说是还要再追加一个城建局的总工,而且他已经直接同城建局副局长马大富说好,由他负责把人带来。
郑小光的口气依然客气,但这种先斩后奏式的通知,还是让黄一平感觉很不舒服。而且,郑小光似乎暗中一直与马大富、何忠来们保持着热线联系,打电话给他这个秘书,只不过是让他出面买单而已。
花的是公家的钱,用的是冯市长的名义,需要黄一平做的仅仅只是打几通电话、签个名,原本也不值得有太多的想法。问题是,冯市长本人平时在这方面向来比较低调,除非公务活动,私人方面的来客接待一般不会放在阳城大酒店这样显眼的地方,即使放也控制在一个比较适当的规格。可是这个郑小光,嘴一张就要花费阳城财政几万块钱,口气显得那样轻松。偏偏冯市长对郑小光又这样宽容,甚至到了放任放纵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