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夏日最后的和声】第三章 名委托者 (第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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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问题一提出来就让我无语,但至少和打人挨边了。看郭典范哭笑不得的样子一定是找不到任何理由反对了。
不过郭典范一定会后悔这时没有喊出反对以引导被告的思路。要知道光靠忍者神龟一个人说谎,肯定谎不过去。忍者神龟想了很久才回答:“打人我选在走廊角落,或者厕所,或者顶楼这些地方。”唯一不提后门的巷子那种最偏僻的场所。
崔隽问:“你会选在后门外打人吗?请回答,会还是不会?”
郭典范这时才发现不对,赶忙说道:“被告没有提及那个地方,那当然是NdB时才发现不对,赶忙说道:“被告没有提及那个地方,那当然是不会o!”
“不会是吗?”崔隽说,“刚才被告的回答已经证明了两点。第一,就是他的脑子里曾有过打人的想法,不然不会想到那些个地方;第二,他打人会选在僻静无人的地方。那么我想问问被告或者对方辩手,既然打人选择在走廊角落这些僻静无人的地方,为什么偏偏不选在后门外呢!?”
没有回答选后门外,是因为被告心虚。而崔隽却反利用了这一点,故意让他避开后门不提,让他们找不到该问题的合理解释。毕竟后门确实是一个打人圣所。这种情况,就算换了我坐在辩护方的位置也一时不知该怎么办了。
但想不到郭典范依然有话,他抚摸着手中的词典说:“就算被告曾经有过打人的想法,甚至打过人,那他一定记得自己在哪些地方打过人。他在走廊角落里打过,在厕所里打过,在顶楼打过人,所以他都能回答出来。而他没有回答后门外,这就恰恰证明了他并不曾在后门打过人!”
他也太能狡辩了。刚才崔隽证明了两件事,郭典范却利用了崔隽所证明的第一件事作为a有立足点,驳回了崔隽证明的第二件事!仅凭“被告曾经打过人”是无法判定被告“昨天打过人”的。
“那我要问了!”崔隽问被告,“你是否曾在走廊角落、厕所以及顶楼打过人!?”
“Objection!对方的问题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