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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程威的证言查证属实以后,萧云天又对其它几名目击证人王艳、李正、乔云的证词重新研究了一番。
这三名证人均目击了案发现场,但作证时均说只看到了有人杀人,没有看出行凶者是谁。外围调查的刑警在对他们做询问笔录的时候,听到证人说辨认不出来,就没有让他们辨认,这样做有些不妥。
正如楚剑雄和林玄鹤两个人去乌州市调查贾小军一样,查到了这个人是一种结果,查不到也是一种结果,但也能说明一些问题。
再比如法医技术室的有些鉴定。现场的血迹鉴定,如果能够检验出基因分型,他们才将鉴定结论写上,如果检验不出,一般就不写了。萧云天觉得这不够严谨,因为检验出来是一种结果,检验不出来也是一种结果,都要具体落实在书面鉴定结论上。
再回到这个案子,证人说辨认不出来就不组织辨认了,怎么能这样呢?就是辨认不出来,也一样要组织辨认,制作辨认笔录啊!
虽说每个人的认知程度根据个体的不同有所差异,对事物的认识及事物的叙述、回忆可能会有差别,也可能在紧张的情况下没有注意观察。但是,如果说对一般事物的观察留下的印象不深也就罢了,但那是杀人现场啊!
凶杀是什么?凶杀是残忍地釆用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原文乱码)。…………
三名证人中,有一名证人所处的位置稍远,另外两名证人所处的位置较近,为何他们都不约而同地说根本就认不出犯罪嫌疑人是谁呢?其中有没有隐情?因此,有必要重新拜访一下这几名证人,听听他们的想法。
先去找案发现场另一家家具摊的老板王艳,结果王艳不在家,王艳的丈夫说王艳到深圳给大儿子看孩子去了。让他提供深圳的电话号码,他不给提供。在王艳的住处观察了一阵,确实没有发现女主人在家,只好作罢。
再去找附近的居民李正。李正倒是很热情,把萧云天他们领到了家里。当问及目击的情况时,李正有些为难地说:“原来都已经作过证了,说的都是实话,不认识这个人,更不用谈什么利害关系了。现在再作证还是那些情况,就不要再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