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章 法拍房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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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确认无误,同事会在执行法官携带的送达回证上签名,证明我们登记中心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至此,所有的手续才算全部完成了。
或许有的朋友可能又会有一些疑问,为什么必须要用法院执行法官来送,不能是由买受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送达吗?简而言之,第一就是如果说不是法院的执行法官送来的,如果材料出现问题的,没法现场修改。第二点,也是最重要的是,那就是防伪的问题。
法院送达材料,不外乎是几张纸,如果说要是有人胆大包天,铤而走险敢于伪造法院文书,这个造假的难度,要远远的低于那些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我们也是难辨真假,所以只能通过让执行法官前来送达来佐证法院材料的真实性。
这次我处理的这个法拍房业务,经过和窗口受理送达同事了解,这个情况比较简单,我又仔仔细细的把法院送达材料看了一遍,可以确定法院材料也没什么问题。
所以我受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基本上收缴的材料和系统录入都与二手房过户的的手续是一样的,而且由于是单方办理,所有转让人的材料都不用提供,同时填写申请书也无需填写,就此而言,反而还是要简单一些了。
缴纳的税费也都是和二手房一样的,虽然卖方的材料不提供,但是买方的税费可是一点都不能少。缴费完毕,这个件也就算是完全结束了。
法拍房是难,但是难处之所在是在于录入系统之前的一步一步的筛查,容不得半点的瑕疵。那种累心,也是与其他业务所不同的。
这也是第一项,让我感觉不能仅仅专注于收件就够了,更多的重点,需要放在与执行法官的沟通协调上,这种功夫,我还需要慢慢锻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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