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继承材料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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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正当我要离开返回登记窗口的时候,科长叫住了我,说道:“这个业务挺复杂的,估计你自己应付不了,我和你一起去窗口吧!”
这个提议再好不过了,我自然举双手赞成。然后和科长一前一后,一会儿就走到了登记窗口。我坐在窗口里面,科长站立在离我不远处,预备我有什么解释不对的地方,再过来帮我向申请人解释。
我首先告知坐在我窗口的这位申请人,办理非公证继承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一般来说,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非公证继承需要以下手续: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依法参与继承的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有遗产管理人的,遗产管理人应提交作为遗产管理人的相关材料和身份证件;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