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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确以为他……听着,韦德小姐,我不想欺负你,也不愿突然搬出神秘内情来吓你。”虽然这么做是不智之举,但我还是一五一十地告诉她当晚所发生的事情。她似乎在绞尽脑汁地思索,就像女人在衣柜里头仔细搜索一样,而我可以发誓听到她说:“地窖窗子。”但我只是继续说道:“重点是,我提出一个有关戴着假络腮胡的男子失踪的陈述说明,却因杂乱无章而没人能听懂——然后你的未婚夫就昏倒过去了。这样你明白了吗?”
但她似乎对此不感兴趣。
“警察,”这时她说道,“你们警察看见有一名男子,戴着白色——‘络腮胡’这字眼怎么听起来这么好笑?——戴着白色络腮胡的男子,指控他是杀人凶手?”她的声调渐微;不知为何,她的态度比先前冷静了些,而思绪也回到我之前的问题上。“昏倒过去?哦,那个小子!你不了解的。小葛会昏倒,是因为他——只要你认识他,你就会知道他这个人有多好笑!小葛曾在西班牙宪警队SpanishCivilGuard任职,他隶属于外国军团,每当他们在哪儿碰上麻烦的时候,他就像个密探混在那些阿拉伯人之中,因此他是有过一段辉煌灿烂的时光……只不过,你知道的,问题就出在他的心脏;他必须服用洋地黄素药片译注:一种强心剂。这就是为什么他得放弃那份差事的原因。如果他能发挥所长,或是可以积极努力的话——你是说,他和警察发生口角,对吧?——一定是哪儿弄错了。才上个礼拜吧,他用背脊扛着一只大皮箱上楼,就因为罗纳德·何姆斯跟他打赌,说是没有人可以强壮到能独力搬动它,于是他就采取行动了。他非常地强壮;在失足而让皮箱滑落之前,他可是背着它足足爬了两段楼梯。皮箱里头只装了一些古旧的瓷器,但父亲可是生气得要命。小葛会昏倒,是因为有人向他说了几句话!这太荒谬了。你明白的,对不对?”
“但今晚的事情,他怎么会搞错呢?你知道的,他在这里撞门,还坚持说博物馆里有个聚会要举行……”
她直视着我。
“他可能没收到我的口信,就这样而已吧。今晚稍早我打电话到他的住处;他外出不在,他们说他几分钟后就会进来,而且打包票会把我的口信转述给他。我说聚会已经取消,改成去罗纳德位于帕尔摩街的公寓。”
“在这个聚会中,本来有谁会出席?”
“就我父亲——你知道,我想要在一个合适的情况下,介绍他和小葛见面;他们俩从未正式碰过面;小葛甚至不认识我大哥……”她拼命说出一连串顾左右而言他的话,而我却随她便,因为我希望能从她气喘吁吁的长篇大论中,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我在说什么啊?喔,对了。只有我父亲、小葛、罗纳德,以及伊林渥斯博士——此人是一位苏格兰牧师,你知道的,他是个道德极为高尚的正人君子,却对《一千零一夜》非常感兴趣译注:原文版的《一千零一夜》有许多露骨的情色描写。”
“《一千零一夜》?”
“是的。你知道的。就是阿里巴巴、阿拉丁,还有那些人啊。不料我父亲的一番话惹恼了我,他说伊林渥斯博士要是明白《一千零一夜》只是故事的话,就不会有兴趣了。伊林渥斯博士甚至不知道它们是故事传说;他还想考究出它们的历史缘由之类的。《亚洲杂志》登过一篇他的文章,我记得自己曾试着去读那篇文章,内容提及天方夜谭的故事中,有男人变成了鱼——白色、蓝色、黄色,或是红色的鱼,你记得吧,这是根据他们是回教徒、基督徒、犹太教徒,或者是袄教僧侣的身份来转变的。伊林渥斯博士还写道,这个故事象征的是1301那年,埃及伟人穆罕默德下令回教徒、基督徒、犹太教徒所戴上的头巾颜色。我不是很懂那是什么意思,不过感觉上是非常博学,但又乏味令人生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