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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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我说过,监狱里每个犯人都声称自己无辜。他们只是碰上了铁石心肠的法官、无能的律师、警察的诬告,而成为受害者,再不然就是运气实在太坏了。尽管他们手按《圣经》宣誓,但却口是心非,像电视布道家那样信口开河而已。大多数囚犯都不是什么好人,无论对自己或对别人,都没什么好处,他们最大的不幸,就是被生到这世上来。我在肖申克的那些年中,尽管许多人告诉我他们是无辜的,但我相信其中真正无辜的人不超过十个,安迪·杜佛尼就是其中之一。不过我是经过了很多年才相信他的无辜,如果一九四七到四八年间,波特兰高等法院审判他的案子时我也是陪审团的一员,我想我也会投票赞成将他定罪。
那是个轰动一时的案子,具备了所有耸动刺激的案子必备的要素。三位主角,一位是交游广泛的美丽名媛(已死),一位是当地的运动健将(也死了),被告则是著名的青年企业家,再加上报纸的渲染、对丑闻的暗示。检察当局认为这个案子几乎是铁证如山,而案子之所以还审了那么长的一段时日,是因为侦办此案的检察官当时正要出马竞选众议员,有意留给大家深刻的印象。这是一场出色的法庭秀,旁观的群众清晨四点钟就冒着零度以下的低温到法院排队,免得抢不到位子。
在这个案子里,安迪始终不曾抗议过由检察官提出的指控,包括安迪的太太琳达在一九四七年六月表示有意去学高尔夫球,她选了佛茂丘乡村俱乐部的课程学了四个月,教练叫格林·昆丁,是一名职业高尔夫球手。结果没有多久,琳达便和高尔夫球教练好起来了,到了八月底,安迪听说了这件事。于是安迪和琳达在一九四七年九月十日下午大吵一架,争论的导火线便是琳达的外遇。
安迪供称琳达当时表示她很高兴安迪知道这件事,并说偷偷摸摸瞒着他约会,实在很不舒服,她要去雷诺城办离婚。安迪回答,要他一起去雷诺,门儿都没有,他们会先去地狱。琳达当晚即离家出走,到昆丁住处过夜,昆丁家就在高尔夫球场附近。第二天早上,为昆丁清扫洗衣的佣人发现他们两人死在床上,每人各中四枪。
最后一项事实对安迪最不利。怀抱着政治热情的检察官做了慷慨激昂的开场白和结论。他说安迪·杜佛尼不只是个因为妻子不贞而热血沸腾、急于报复的丈夫,如果是出于这样的动机,我们虽然无法原谅,却可以理解,但是他的报复手段实在太冷血了。想象一下!他连珠炮般对着陪审团说:每人各射了四枪,不是射完手枪里的六发子弹就算了,而是总共射了八枪。把原先枪膛里的子弹射完后,停下来,重新装子弹,然后再一人补一枪!第二天《波特兰太阳报》以斗大标题怒吼着:给他四枪,她也四枪!
路易斯登镇一家当铺的伙计作证说,他在案发两天前卖了一支点三八口径、有六发子弹的警用手枪给安迪·杜佛尼。乡村俱乐部的酒保作证说九月十日晚上七点左右,安迪到酒吧来喝酒,在二十分钟内喝了三杯烈威士忌酒,当他从椅子上站起来时,他告诉酒保要去昆丁家,并说欲知后事如何,明天看报纸就知道了。还有一个距离昆丁家一英里远的便利商店店员告诉法庭,安迪·杜佛尼在当晚八点四十五分左右去过他的店。他买了香烟、三夸脱啤酒,还有一些擦碗布。法医证明昆丁和琳达是大约在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两点之间遇害的。检察官派出的探员作证时表示,昆丁家七十码外的地方有个岔道,九月十一日下午,他们在岔道附近找到三样物证:两个空啤酒瓶(上面有被告的指纹)、十二根烟蒂(是被告抽的牌子)以及轮胎痕迹(正是被告一九四七年出厂的普利茅斯牌车子的车胎印子)。
在昆丁住处的客厅中,有四条擦碗布扔在沙发上,上面有弹孔和火药灼伤的痕迹。警探的推论是,凶手把擦碗布包在枪口上来消音(安迪的律师对探员擅自推论提出强烈抗议)。
安迪·杜佛尼也走上证人席为自己辩护,他很冷静、镇定、不带感情地述说自己的故事。他说早在七月底就听到太太和昆丁密切来往的事。八月底他悲苦到受不了了,开始调查。一天傍晚,琳达上完高尔夫球课以后,原本说要到波特兰购物,但他尾随琳达和昆丁却到了昆丁住的地方(媒体不可免俗地把这里冠上“爱巢”二字)。他把车子停在附近,一直等昆丁驾车送琳达回俱乐部取车才离开,那是三小时以后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