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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艾西深感茫然的是,这东西说的是啥?遗嘱,还是财产赠予?什么叫“我死之后”,抑或是“我失踪之后”?写这东西的人,到底是快死了,还是正经历某种危险,即将“被失踪”?这一条中的后半部分——最后一句,看起来更加奇怪。死还好说,人死了嘛,入土为安——这年头房子和地太值钱,不讲究入土了,反正把骨灰盒找个地方安放起来,也就算行了。“我的失踪则由古德曼律师来判定”?失踪有让律师来判定的吗?!
执著于第一条,并不能让自己更好地理解这件事,艾西只好接着看。“第二条:如唐彼得先生想要获得咖啡厅的所有权,则他还须同意本附加条款。唐彼得先生在接手咖啡厅之后的岁月中,若出现死亡、失踪、入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工作能力的情况,则唐先生必须同意,将咖啡厅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麦涛先生。唐先生必须同意本附加条款,方可使第一条生效,即得到我的咖啡厅财产赠予。如其他日出现死亡、失踪、入狱、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工作能力,又拒绝转交咖啡厅所有权的情况,古德曼律师有权依照本条例,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理。”……
艾西觉得自己掉进坑里了。也不知道是空调开得太凉,还是别的什么原因,他忽然起了一身鸡皮疙瘩。
这到底是啥玩意儿?!
如果只看第一条的话还好,虽然个别字眼有点奇怪,但总的来说,写这份赠予书或者遗嘱的人,还是个很慷慨的人。不过后面的这一条算什么呢?既然给了人家,为什么又要设定条件?本来只有唐彼得这一个受益人(暂且不去管中国人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吧),现在又蹦出一个叫麦涛的受益人,到底是什么意思?顺位继承吗?看起来也不像。
只好继续往下看,可是下面的条款主要是一些具体的操作事项,并没什么特殊的,也没对上面两条进行任何解释。
这份遗嘱的签署日期是2009年9月,署名位置是空着的。
艾西倒吸一口凉气,又抽了口烟,好不容易才开口问道:“好人先生,你让我看这东西,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古德曼依旧是一脸凝重,摆了摆手:“没什么,我想问问你老弟对此有什么看法。”
看法?
看法倒是很多,乱七八糟,说不清道不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