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h自有妙计 (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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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会说,这一回答即便算不上毫无意义,起码也是平淡无奇,但珍妮特·德温特居然霎时失去了理智。她那突如其来的狂乱堪比失控的化学反应,那如同白色大理石般冷酷的美丽姿容顿时土崩瓦解、奄奄一息。当她回望H.M.时,H.M.的表情显得更为可怕。
“很遗憾,看来你也是知情人。”H.M.沉声道,“我还有几分希望你蒙在鼓里呢。你大可坚持自己那一套,坚称既然我不知道那隐形凶手如何施展消失诡计,也就自然无法逮捕你了。”
“你们不会把我怎么样的,你们也不能把我怎么样。”
“第一声枪响比第二声枪响沉闷得多,”H.M.说,“这对你来说可有什么意义?”
她两手紧按太阳穴:“不是我干的!我没有杀他!我什么也不知道。我—”
“但你是个聪明的女人,德温特太太,”H.M.说,“你已经意识到自己气数已尽。有一次,大约两年前(我记得是在白修道院一案中),我曾做过概括。我说过,凶手制造密室状态,只有三种动机:第一,伪造自杀的假象;第二,伪造闹鬼的假象;第三,一系列凶手无法控制的意外情况所致。哎,我错了。当我逐渐参透本案中高超诡计的妙处时,我发现了第四种动机,最简洁也最聪明的动机。这位狡诈至极的凶手最终领悟了‘不可能犯罪’的法律价值;换句话说,他领悟到如果他果真能制造出不可能犯罪的状态,那么即便其他证据百分之百无可辩驳,他也照样能逍遥法外。他虽惧怕法律的惩罚,却不把警方的侦查放在眼里。因为他明白,除去‘不可能犯罪’之外,所有掩盖痕迹的方法,都是粗陋而难以逆料的。
“注意!普通的凶手犯下谋杀案之后,总要掩盖他的痕迹—如何掩盖?通常是构建不在场证明。他在时钟上做手脚;来回换乘自行车或火车;他利用时刻表大做文章,玩着高空作业的惊险把戏;他竭尽全力伪装自己,冒着大过一切的危险,只因每个环节都必须把赌注压在别人身上,每个环节都会带来新的复杂变数,每个环节都令他身陷谎言曝光的险境。
“但是,另一方面,假设他能采取一种警方无法判断具体实施方式的手法杀害目标呢?—一间密室,雪地里一具孤零零的尸体,诸如此类?也许警方很有把握是他干的,也许他被人发现两手沾满鲜血、口袋里还放着染血的钞票。倘若他们敢将他送上法庭,或许法官和陪审团也相信他是凶手。然而,如果控方无法展现他的犯罪手法,他就必将无罪开释。审判庭追求的是法律至上,讲究的不是‘可能性’而是‘确定性’。他的全部信心都付之于刑法的关键一环—排除合理怀疑。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此人还算不上穷凶极恶。我甚至怀疑他的意图能否称之为犯罪。谋杀万斯·基廷的凶手只是个聪明过人、想象力丰富的家伙,他领悟到了一种能够规避法律制裁同时需要冒相当风险的全新妙法。
可是万一哪个傻里傻气的调查人员恍然参透了他的诡计,凶手就大势已去了。当然,如果他们查出了他伪造不在场证明或藏匿武器的手法,无论他使用何种诡计都无关大局;但只有证明那所谓的‘不可能犯罪’远非‘不可能’,才能真正令他束手就擒、无处可逃。德温特太太,我再给你最后一次供出同伙的机会。是谁杀了基廷和巴特利特?你来告诉我,还是让我来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