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第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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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快便学会了如何在几乎不花钱的情况下在这个城市里生存:他每天花两便士从街边的小摊购买一杯甜茶和一块面包作为早餐,这是他每天用于吃饭的全部开销;到了午餐时间,他便从小摊上偷些水果或蔬菜;晚上他会到一处慈善救济所去领一碗汤,那里的面包供应不限量,作为回报,他必须聆听一场不知所云的布道,再跟着唱一首圣歌。他身上有五英镑现金,但那是为紧急情况而准备的。
他住在斯特普尼绿地区的邓斯坦公寓,那是一幢五层的出租公寓楼,全伦敦的无政府主义领头人有一半都住在这里。他在鲁多夫·洛克尔[3]的公寓里铺了张床垫作为睡觉的地方,这个德国人长了一头金发,极富个人魅力,是《工人之友》的主编。然而洛克尔的魅力对费利克斯不起作用——他对个人魅力向来不为所动,不过费利克斯对他的奉献精神深怀敬意。洛克尔和他的妻子米莉对无政府主义者来者不拒,每个白天——还有半数的夜晚,他们的公寓里总有络绎不绝的访客和信使,辩论会和委员会会议接连不断,茶水和香烟更是从未断绝。费利克斯并不付房租,但他每天都会带回一些东西——一磅香肠、一包茶叶、一口袋橘子,放在公用的食品储藏柜里。大家都以为这些食品是他出钱买的,但实际上当然是他偷的。
他对其他无政府主义者的说辞是,自己到这里来是为了在大英博物馆做研究,以便完成正在撰写的书稿,书的主题是原始社会中的自然无政府主义。他们对此深信不疑。这些人友好、专注而且心地纯良,他们真心相信通过教育、建立工会、分发宣传册、举办讲座和到艾坪森林郊游之类的手段就能引发革命。费利克斯很清楚,俄国以外的无政府主义者大都如此。他并不恨他们,但暗地里却十分鄙视这些人,因为归根结底,他们就是胆子小。
尽管如此,在这群人中总会有几个崇尚暴力的人。若有必要,他会把他们找出来的。
眼下他担心的是奥尔洛夫究竟是否会来英国,以及自己该如何杀死他。这份忧心毫无实际用途,于是他试图通过学习英语来转移思绪。他在瑞士那座国际化的大都会已经学过一点英语;在前往欧洲的漫长的火车旅途中,他曾研读过一本俄国儿童使用的英语教科书,并阅读了他最喜欢的小说的英文译本——普希金的《上尉的女儿》,这本书的俄语版他几乎倒背如流。如今,他每天早上都会在裘比利街俱乐部的阅览室里阅读《泰晤士报》,下午则在街头闲逛,同酒鬼、流浪汉和妓女攀谈——他最喜欢这类人,因为他们不受社会中条条框框的束缚。很快地,印在书本上的文字便与他周围的人声融为一体,他要说的任何内容都已经可以用英语表达。用不了多久,他便可以用英语谈论政治了。
离开餐馆后他往北走,穿过牛津街,进入了图腾汉厅路以西的德国人聚居区。这些德国人中不乏革命者,不过他们当中更多的是共产主义者,而非无政府主义者。费利克斯对共产主义者的纪律性赞许有加,但对他们的做派仍抱有疑虑,除此以外,他的性格也不适合做党派工作。
他一路穿过摄政公园,进入了位于公园北面的中产阶级聚居的市郊。他在林荫道上徘徊,朝整洁的砖砌别墅门前的小花园里张望,想偷一辆自行车。他在瑞士时学会了骑自行车,他还发现自行车这种交通工具用来盯梢可谓完美,因为这样既行动自如,又不引人注意,而且在交通繁忙的城区里,自行车的速度足以跟上汽车或者马车。遗憾的是,住在伦敦这个城区的中产阶级市民似乎都把自行车锁到了外人看不见的地方。他曾看见一个人骑着自行车沿街前行,便想把骑车的人从车上击倒在地,可是此时路上有三名行人,还有一辆面包房的车子,费利克斯不想把事情闹大,以免引人注意。不久他又看见一个递送果蔬杂货的男孩,可那男孩的自行车太显眼,车头处装有一个大车篮,车身横梁上挂着一块金属牌,上面写着杂货店的店名。费利克斯刚开始漫不经心地考虑,还有哪些其他策略可供采用,就忽然看到了他所需要的东西。
一名三十岁上下的男子推着一辆自行车从花园里走出来。那人头戴一顶硬草帽,身穿一件条纹轻便夹克衫,肚子那儿鼓鼓的。那人把自行车斜靠在花园的墙上,正弯下腰用夹子夹住裤脚。
费利克斯快步走向他。
那人瞥见了他的影子,抬头望了一眼,咕哝了一声“下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