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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室外的感觉太好了,连流浪汉都有权走人行道。他折回马萨诸塞大道,找到那辆福特车。为了节省偷到衣服之后逃走的时间,他现在就得打开车锁。他观察了一下街面,不断有汽车和行人经过,麻烦之处在于,他看上去就像个罪犯。不过,要是他在这儿一直等到没人了才下手,那得等上一整天。他只需要动作快些就能得手。
他来到马路上,围着福特车转了一圈,停在驾驶员侧车门一边,把手平放在窗户上,向下一推,玻璃纹丝未动。他觉得口干舌燥。他迅速看了一下两边:目前还没人注意到他。他踮起脚尖,把体重压在车窗玻璃的升降机构上,终于,玻璃慢慢向下滑去。
车窗完全打开后,他伸手进去,打开了车门。他钻进车厢,把车窗摇上去,又关上车门。现在他可以快速逃离此地了。
他想现在就把车发动起来,保持引擎运转,然而这样做可能会引起过路的巡警或者好奇的路人的注意,于是放弃了。
他返回联合车站。他一直担心会被车站的工作人员注意到,不用非得是那个曾经把他撵走的人——任何有责任心的职员都会把他撵出去,就像丢掉一张糖纸那样轻松。他能做的只有尽量不引起注意,步子不快不慢,一有机会就贴着墙走,小心翼翼地不去挡着别人的路,完全不和他人对视。
偷衣箱的最佳时机,是在拥挤的大型列车到站之后,大厅被下车的旅客塞满的时候。他研究了一下时刻表。一列来自纽约的快车将在十二分钟后进站。这是个完美的时机。
就在路克查看时刻表,了解有哪些火车将要抵达的时候,他感觉脖颈后面的汗毛竖了起来。
他看看四周。他刚才一定用眼角的余光瞥到了什么东西,那东西激起了他本能的警觉。是什么?他的心跳加快。他在害怕什么?
他一边避免惹人注目,一边从时刻表旁边挪开,来到报摊旁边,翻看架子上当天的报纸,头条新闻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