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第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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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朋友?”申诉人说,重拾了兴致似的,“我欣赏你的鲁莽无礼。请等一下。我这么说并非为了揶揄或者开启争端。事实上,我的意思是,我欣赏你那种足以让花花公子自叹不如的厚颜无耻。说真的,我一点都不惊讶你‘忘了’指纹的事。因为那是在我开始写日记之前的事。但是你说你忘了,说你忘了——”
“怎么,哪里不对劲?”
“约翰·芳雷绝不会,也不可能忘记这么重要的事。我呢,是约翰·芳雷,当然没忘。这也是为什么肯尼·墨瑞是这世界上惟一对我具有影响力的人。墨瑞去勘查脚印了。墨瑞乔装去了。墨瑞去调查尸体了。哇呜!尤其是墨瑞采指纹,这在当时堪称最新颖、最风行的科学办案手法。我知道,”他突然停顿,拉高嗓门望着众人,“指纹是威廉·赫却尔爵士(译注:英人Sir William Herschel于1858年担任印度行政官员期间为了提高契约可信度,要求商人在契约签名之外加盖掌印和指印)在1850年代发现,在70年代后期由佛兹博士(译注:英人Henry Faulds,于1870年代开始研究指纹学,率先认为指纹可作为身分辩识的方法,并主张以印刷油墨采取指纹)发扬,但是直到1905年才被英国法庭采用为合法证据,当时法官还半信半疑的,经过多年争议才建立了这门学问。然而,对于墨瑞曾经做过的这项‘测试’,你竟然说你从来不曾想过。”
“你未免说得太多了!”芳雷再度露出愤慨、危险人物般的神情。
“当然。虽说你从来没想过指纹的问题,现在你非面对不可了。你倒是告诉我,当初采撷指纹的时候,究竟是怎么做的?”
“怎么做?”
“用的是什么方式?”
芳雷思索着。“用一片玻璃,”他说。
“胡扯。是用指纹记录本采撷的,这是当时非常风行的一本小游戏书和玩具。一本灰色的小册子。墨瑞也替其他人采了指纹,包括我父亲、母亲以及许多他接触过的人。”
“慢着,等一等。好像有这么一本册子——当时我们坐在窗户旁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