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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大大喵喵等人,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
即视频广告分成。
OO的规定,大约是100万累积点击,方可申请广告分成;如今雷峰个人所有的两版《太木人道》,已超出了这一标准(《哥只是一个传说》版权在宝丰电视台),所以双方协商之下,定下了每10万点击(uv),300元分成,这样一个合同。
——日后,雷峰若有“原创”作品,亦可享受此待遇!
不过,由于雷峰还未满十六周岁,也并无家人陪伴,所以严格意义上,其只能签署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的纯获利益合同。
但任何制度,都存在漏洞。
经过雷峰同意,双方协议就此定下。相对而言,雷峰的分成待遇,并不算高,但至少作品的所有权还在他手中;并且,雷峰与OO有一条协议,即但凡雷峰原创作品,广告不得超过15秒!
哪怕再多钱也不行!
这一条规定,是雷峰坚持的。
他虽然缺钱,但对小命看得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