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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上了法院起诉,公司一方绝对是不占便宜的。
于常说得差不多,直接拍板:“就给30万,多了没有,要是不行,我现在出门就去法院。”
最后竟然真以这个数目把解约的事情给谈下来了。
温立秋都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最后拿30万竟然就解决了?
当然现在的他连3万块都拿不出来,这数目还得回家找他爸妈借,但真的比他预想中的好多了。
最最重要的一点是,这事情解决得够快啊。
于常像是看出了他内心的想法,在出了公司后,说:“你应该谢谢你那位好经纪人,他什么工作也不给你排,他们想抓一点造成公司损失要求赔偿都抓不住,塞翁失马,这话好像在什么时候都适用。”
确实,相关的法律规定,解约费最高一般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30%,当时的合同也是按这个方向签的,温立秋现在身上要是有一堆戏约,再有几个代言,那他就没那么容易脱身了。
再加上有一点于常也没有胡说,他和温立秋他们公司的老板也确实是认识,要说这个人情关系有也是有点的,对方也知道拿不住温立秋什么,索性就卖个人情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