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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小康、单鹃、刘川三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范小康和单鹃的上诉,维持原判。刘川故意伤害案经二审法院重审,认为刘川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其实施伤害行为时具有主观故意,因而罪名不能成立。但刘川年轻力壮,与年长女性受害人发生争执时,应当预料可能出现伤及被害人的后果而没有预料,因此应负过失责任,但刘川失手后能对受害人积极设法救治,减轻恶果,属从轻情节。而且东照市公安局也来人来函,对刘川破案有功的情况向法院做了说明,认为刘川伤害单鹃母亲,与他此前参与破案有一定因果关系。可能考虑到这些因素,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刘川犯过失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判决生效后,范小康因其他问题待查,暂时留在看守所内关押,单鹃、刘川则先后从朝阳分局移送至北京市监狱局,分别交付北京女子监狱和北京天河监狱,执行所判刑期。
刘川被押到天河监狱时,已经是这一年的深秋。深秋的草木比夏天更加深沉苍郁,深秋的太阳也比夏天更加灿烂金黄。天河监狱的广场中央,那座凤凰涅槃的雕像与金色的太阳和深绿的草坪交相辉映,把获得重生的意义彰显得极为明朗。
刘川终于回来了,他终于回到了他一直想要回来的天监,但此时这里的一切,在他的眼中心头,都已黯淡无光。
他是和关押在朝阳分局看守所的另外五位已判决的罪犯一起押解过来的,在他离开看守所时他还不清楚将在哪座监狱熬过五年的刑期,是囚车行走的路线让他猜到了他们的去向。他的心情在那个刹那更加败坏起来,那种绝望无异于将他押赴刑场。
在押解途中和他铐在一起的,是个头大颈粗,外表强壮的家伙,这个名叫孙鹏的汉子是个酒楼的厨工,因打架致人重残,判了十年徒刑。这家伙和刘川在看守所关在同号,因为看见刘川初进看守所时曾经哭过,所以对刘川始终持以蔑视的眼光,平时与刘川说话,多是讥讽教训,现在和刘川铐在一起,动作姿势也总是由他主导,对同铐的刘川从无一点关照。刘川上车前手腕就因他乱动胳膊而被铐子磨破,以致稍稍一动就疼得钻心。
也许这时的刘川对任何疼痛都已浑然不觉,也许他这时的每一根神经都已接近麻木,也许从看守所一踏上这辆囚车,那种熟悉的感觉就让他立刻痛到了顶点——一年前的一个晚上,刘川就是乘坐一辆同样的车子,押解着一个名叫单成功的犯人,朝着同样的方向,开始了一个无妄的旅程。他那时不可能预知,这个旅程犹如哥伦布的航海一样,绕了漫长的一圈之后,还将回到原来出发的地方。
但这又是一个新的起点,从这个起点开始,整个望不到头的人生都已注定。注定没有光亮,无法大口呼吸,胸口上的心跳,永远永远,将与此刻同样,压抑空茫。
刘川窝着身子,坐在囚车的后面,透过车厢内的铁栏向前凝望,前面的位置,本是属于他的;前面两位民警眉宇间的严肃,彼此交谈时嘴角上的轻松,本来都是属于他的。
囚车沿着东四环路向南开去,绕过半个北京的边缘。四环沿线的开阔,反而让刘川的内心缩成一团。和天监遣送大队的专职押解民警不同,分局的押送看上去比较宽松,对犯人往窗外看景不大干预,这使他得以把过去每天上班常走的路线,一一重温。沿途景物依旧,车上物是人非,这辆熟悉的囚车窒息了他的痛觉,而窗外熟悉的景物,又让心中那个以为找不到痛点的伤口,发出难忍的呻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