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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纽约的评论家太过严苛也是不对的,除非同时承认他们为生活环境所迫,只能用引人入胜的笔法写些几乎不值一写的东西。这就引导或是迫使他们养成了一套故作精妙或深奥的技巧。一旦需要,他们就能施展这套技巧,把微不足道的东西写得事关重大。这是所有成功的广告文案写作的基础。在一个并不重视“何为正确”或“为何正确”的世界里,是写不出评论的。然而剧本评论专栏——不管评论的是什么破剧本——哪怕说的都是些无关紧要的表面上的问题,却并不以此降低戏剧评论本身的重要性。这些人评论的并不是剧本,而是自己的精神世界。否则还有什么能让他们继续这套把戏呢?优秀的评论作品是以对主题的理解和评估来衡量的,而拙劣之作的衡量标准只是看它能否维持评论家的职业声望。
我觉得德沃托[7]那篇关于美国纨绔子弟饮酒习惯的文章着实精彩。曲径通幽,却又引人入胜。他揭示了一个可怕的事实,那就是当一个文明行将朽坏的时候,总能从一般意义上体面人家的生活和家庭的外围看出蛛丝马迹。当它们开始衰变为对邪恶的崇拜时,大概就病入膏肓了。或者注定如此,但这个国家除外。
奥登[8]的文章让我有些摸不着头脑。他那篇关于侦探小说的文章采用了清晰、冷静的经典写作方式,非常出色。但是为什么非要扯上我呢?我只不过是个将几篇通俗小说七拼八凑出了本书的家伙,怎么会关心侦探小说这种文体形式?我只不过想找一个借口为戏剧对白做些尝试罢了。设计情节和情境无非是为了配合对白,但其实这两点我打心眼儿里没一个在乎。我真正在乎的东西,埃罗尔·弗林[9]将其称为“乐音”,也就是他要说的台词。马洛的故事我才写了一半,刚寻摸出一点儿乐子(卡壳的时候除外),突然就冒出来这个叫奥登的家伙,跟我说,其实对犯罪环境的认真研究才是我写作的兴趣之所在。所以现在我看着自己写下的字,跟自己说:“你可记住了啊,老家伙,你写的可都是对犯罪环境的认真研究。”可我是个认真的人吗?才不是。我写的是犯罪环境吗?也没有,只不过是些稀松平常的腐化堕落,无非从惊险故事的角度夸大了一点。这不是因为我对这种故事本身有多痴迷,只是因为我非常现实,熟知游戏规则而已。
很久以前,我还在给通俗杂志写小说的时候,曾经在某个故事里写过这么一句:“他下了车,穿过洒满阳光的人行道,直到躲进入口处凉棚的阴影里,才觉得脸上有了一抹清水般的凉意。”小说发表的时候,这句话被删掉了,因为读者欣赏不来这样的东西:动作太磨叽。可我偏要证明他们是错的。在我看来,他们觉得自己除了动作什么都不关心,但实际上——虽然他们不知道——他们关心的并不是动作。他们真正关心的,也正是我关心的,其实是通过对话和描述所营造出的情感。让他们记忆深刻、魂不守舍的并不是诸如“一个人被杀了”,而是:他在行将断气的那一刻,想从打磨光洁的书桌上捡起一枚曲别针,但就是够不着。他脸上用着劲儿,嘴巴半张,带着一抹痛苦的微笑,似乎已经把死亡置之脑后,连死神来敲门都充耳不闻。那该死的小小曲别针呐,总是从指尖滑开。他想把它从桌子边上推下来,再就势接住。可他已经无能为力了。
致以我最友好的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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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弗雷德里克·刘易斯·艾伦(Frederick Lewis Allen,1890-1954),《哈珀斯杂志》(<i>Harper’s Magazine</i>)编辑,知名美国史学家,对20世纪前半叶美国史尤其有研究。
[2]埃里克·本特利(Eric Bentley,1916- ),生于英国的美国评论家、剧作家、歌手及翻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