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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验尸官召集陪审团进行正式死因调查讯问,但是尸体却并没有充分、合法的身份证明。通常只有大城市里的验尸官,才会有时在尸体身份无法验明的情况下进行讯问,如果讯问记录存在或可能存在价值的话(火灾、天灾、谋杀证据等)。但是该原因在这里却不适用,也并没有人指认尸体。有几个证人表示,该男子自称是罗伯特·阿布利特,但是这纯属推测,只有在其他证词均不与其相左的情况下才能自圆其说。辨明尸体身份是讯问的前提。即便一个人死了,也仍然享有拥有自己身份的权利。验尸官也应该尽其所能保证这种权利的实施,否则就是渎职。
2.既然有凶手之嫌的马克·阿布利特人间蒸发了,无法自行辩护,那么在凶案发生前后他的一切行踪就显得至关重要(还包括他身上是否有钱可以跑路)。但是所有这类证据都是与凶案关系最紧密的人提供的,并且没有进一步佐证。在得到了证实之前,必然是可疑的。
3.警方通过直接调查,发现罗伯特·阿布利特在家乡的名声不怎么样。那么村里一定有人认识他。但是这些人并没有被审讯(否则故事情节就站不住脚了)。
4.警方知道此次罗伯特假定中的到访是带有威胁色彩的,而且显而易见,与谋杀案息息相关。但是他们并没有试图调查罗伯特在澳大利亚的情况,也没有查清他在那里到底是何种角色,人际关系如何,或是他究竟有没有来英国,是否有同行者(如果调查一下就会发现,罗伯特已经死了三年了)。
5.法医检查尸体的时候发现,死者的胡子刚刚刮过(露出未经风霜的肌肤),双手的粗糙也是假造的,而且死者是一个生活优渥、养尊处优的人,长期居住在凉爽地带。罗伯特是一个在澳大利亚生活了15年的粗人,法医是知道这一点的。要说他没有发现两者的矛盾,是不可能的。
6.死者身上的衣物没有姓名标记,口袋空空如也,标签也都除去了。但是穿这身衣服的人应该有个身份。几乎可以认定的假设是:他根本就不是自称的那个人。然而,面对如此奇怪的情况,警方却毫不作为,甚至不觉有异。
7.一位当地名人凭空消失了,而太平间里躺着的尸体与其何其相似乃尔。警方绝不可能立刻排除两者同为一人的可能性。想要证实这一点,再简单不过了。要说警方压根儿没想过,那简直是不可思议。这样一来,警察成了白痴,莽撞自大的门外汉反倒可以假模假式地一举破案,震惊世界。
侦破案件的先生名叫安东尼·吉林厄姆,看起来有些漫不经心,人挺和气,长着一对喜气洋洋的眼睛,在伦敦有间舒服的小公寓,总是一副满不在乎的神气。他办这个案子并不收取一分报酬,但总能在当地警方找不到笔记本的时候,出现在你的左右。英国警察似乎对于忍耐习以为常,因此颇能受得了他。要是他落在我们市凶杀案调查局那些汉子们手里……想到这里,我不禁打了个哆嗦。
还有些作品,尚不及此书。读《特伦特的最后一案》[9](常被称为“完美的侦探小说”)时,你必须接受一个前提,那就是只要眉头微蹙就能让华尔街像只吉娃娃狗一样抖上三抖的国际金融巨头,为了将自己的秘书置于死地,而策划了自己的死亡。并且这位秘书在被逮捕之后,竟能保持着贵族般的沉默,也许身上还留存着旧时的伊顿学风吧。我自己尚且不认识多少国际金融巨头,想必这部小说的作者(倘若可能的话)所识更少。还有一部小说出自弗里曼·威尔斯·克劳夫兹[10](他在不那么天马行空的时候,算是几个人当中最靠谱的一个)之手,写的是一个凶手凭借化装和分秒不差地掌握时机,成功地躲过别人的眼睛,伪装成刚被自己害死的人,在远离案发地点的地方复活。在多萝西·塞耶斯[11]的一部小说里,一名深夜独自在家的男子被害,机械操作的重物掉落下来将他砸死,原因竟然是他总是恰好在这个时间打开收音机,站在收音机前的同一位置,并且总是用同一个幅度躬下身子。只要差上几英寸,观众们就只能改天再来瞧好儿了。这就是俗话说的“天助我也”。如果一个凶手需要这么麻烦老天爷,那一定是入错了行当。阿加莎·克里斯蒂[12]也写过这么一出,主角是天才的赫尔克里·波洛[13],那个五短身材的比利时人,说话像是从中小学生法语直译过来似的。波洛先生一刻不停地倒腾了半天自己脑子里那些“小小灰色细胞”之后,得出了一个结论:卧铺车厢[14]里没有一个人能独自完成这桩谋杀案,因此一定是大家合力而为,并且像拆分打蛋器一样,把整个过程破解成一个个小的环节。这种类型的小说,脑子好用的人读来保准会大跌眼镜。反而只有傻瓜蛋才能猜出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