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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想说的一点是——次序有些混乱了——英文演说中声调的品质往往被忽视了。声调的品质千差万别,其中蕴含的意义数不胜数。美式英语的语调是扁平的,没有高低起伏,听来让人心生厌倦。而英式英语的声调却能让不多的词汇和更加格式化的语言包含无穷的韵味。它的语调读起来和书面语言保持自然的一致性,这就让好的英式英语成了一种阶级语言,而这恰恰也正是它的致命缺陷:使用英式英语写作的人,需要先成为一名绅士(或者也不那么绅士),才能成为一名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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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廉·萨默赛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戏剧家。代表作:戏剧《圈子》,长篇小说《人生的枷锁》、《月亮和六便士》,短篇小说集《叶的震颤》、《卡苏里那树》、《阿金》等。
[2]《总结》(<i>The Summing Up</i>)为英国作家毛姆写于1938年的自传体作品,又译作《写作生活回忆》。
[3]扶轮社(Rotary Club)于1905年2月23日在美国芝加哥创立,是世界上第一个服务性社团。它聚集了世界各行业领袖与专业人士,为各种事业提供人道主义服务,倡导高道德指标,以建立诚信可靠及和平的社会。全球共有32000家扶轮分社,会员总人数达120万人。
[4]《农夫皮尔斯》(<i>Piers Ploughman</i>)是14世纪的英语长诗。
[5]此处应指莱昂纳多·达·芬奇(Leonardo Di SerPiero Da Vinci,1452-1519),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艺术家、科学家、发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