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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淫是罪,不是因为它违背神圣的律令——卡萨诺瓦对这种事情太不在乎了——而是因为它对于本人有害,就像吸烟或肥胖对于我们有害一样。
优素福·阿里对监护年轻人的企图同样表示轻蔑:
监护别人的人是不学无术的,那些为此支付费用的人是白痴,这种禁令本身,必然增加人们打破如此残暴和违反自然的法律的愿望。
这一观察看来是不证自明的,而对于当时的许多西方医生和哲学家来说,违反自然的不是禁令,而是手淫这种活动。
这种对于青年手淫的监管,在中国古代的文艺作品中也有反映。准色情小说《金屋梦》(号称《金瓶梅》的续作)第五十回中,写到为了少年歌妓在接受专业训练期间,为了防范她们手淫,“临睡时每人一个红汗巾,把手封住;又把一个绢掐儿,掐得那物紧紧的,再不许夜里走小水”。至于这种监管的目的,一是防止女孩因手淫而破坏处女膜,二是因为相信女孩手淫会导致阴道宽松,“就不紧了,怕夫主轻贱”。
启蒙时代和弗洛伊德理论中的手淫
拉科尔认为,启蒙时代认为手淫不正当和反自然有三个原因。
第一,其他所有性行为都是社会性的,而手淫——即使它是在群体中发生,或由邪恶的仆人教唆儿童——在它的高潮时刻总是无可救药地私密的。
第二,手淫的性遭遇对象不是一个有血有肉的躯体而是一个幻象。
第三,不像其他欲望,手淫上瘾之后永无餍足,难以节制。“每个男人、女人和儿童,突然发现一条途径,可以像拥有罗马皇帝的特权那样无限满足对快感的欲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