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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生来貌天然,花面。宫娥队里我为先,扫殿。忽逢小监在阶前,胡缠。伸手摸他裤儿边,不见。(《长生殿·窥浴》)
更突出的例子见于《牡丹亭·道觋》一出。石道姑生为石女,婚姻失败,不得已出家当道姑。她上场自述身世,全篇句句皆用《千字文》中的成句串成,却句句皆不离开性和色情,而且还能押韵!姑举其中描述新婚之夜的一段为例:
早是二更时分,新郎紧上来了。替俺说:俺两口儿活像<b>鸣凤在竹</b>,一时间就要<b>白驹食场</b>。则是被窝儿<b>盖此身发</b>,灯影里褪尽了这几件<b>乃服衣裳</b>。天呵!瞧了他那<b>驴骡犊特</b>,教俺好一会<b>悚惧恐惶</b>。那新郎见我害怕,说道:新人你年纪不少了<b>闰余成岁</b>,俺也可不使狠和你慢慢的<b>律吕调阳</b>。俺听了口不应,心儿里笑着:新郎新郎,任你<b>矫手顿足</b>,你可也<b>靡恃己长</b>。三更四更了,他则待阳台上<b>云腾致雨</b>,怎生巫峡内<b>露结为霜</b>!……新郎新郎,俺这件东西,则许你<b>徘徊瞻眺</b>,怎许你<b>适口充肠</b>?
这种文字游戏,虽然纯粹从文字技巧的角度来看颇见巧思,但终究格调不高,甚至显得有些无聊。当时文人在戏剧中加入这类段落,主要是为了取悦和迎合观众与读者——其中既有市井平民,也有官员文士。
民歌!民歌!
以前有一种非常流行的理论,认为“统治阶级”的文士们在失去创作活力时,就会从民间文学中寻求灵感,汲取养料,所以他们会热衷于收集和整理民间歌谣。而那些被收集整理的民间歌谣,即使是色情的,也因此而可以获得某种合法地位——甚至在当今的文学史著作中也仍然有这样的合法地位。可是如果一位今天的诗人,你也写这样的“黄色诗歌”试试看,你能得到什么样的地位?
这种咏叹赞美性爱的歌谣,早在南朝乐府诗中已启其端。那些非常直露但仍不失其清新健康意境的短歌,是上层社会人士非常乐意欣赏的:
碧玉破瓜时,郎为情颠倒。感郎不羞郎,回身就郎抱。(《碧玉歌》)
开窗秋月光,灭烛解罗裳,含笑帷幌里,举体兰蕙香。(《子夜四时歌》)
这些歌谣,常被称为“吴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