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竞生其人其事 (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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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史1926》
《性史》出版后仅四个月,便先在天津遭禁。起因是南开学校校长张伯苓致函警察厅,称南开附近的书店出售《性史》《情书一束》《女性美》《夫妇之性的生活》《浑如篇》等书,“诲淫之书,以此为最,青年阅之,为害之烈,不啻洪水猛兽。”于是警察厅下令将《性史》等书全部没收,并且“严密查察,如有售卖,送案究惩,勿稍姑息,以维风化”。此举当然遭到南开一些开明师生的强烈不满,有人投书报刊,指责“入了张伯苓的南开,就好似入了始皇帝的秦国:教你怎样你就得怎样。……随便草上一封信,而全天津的人便不能再看《浑如篇》《性史》等书”。周作人在《语丝》的《南开与淫书》一文中发表了投书,并表示了他本人对于此事的态度:周作人说他已经看过《性史》等书,“觉得并没有什么……不觉得这些书的害甚于洪水猛兽”。又说:
我并不因为认识张竞生章衣萍诸君而想替他们辩解,我也不说这些书于科学上或文学上有怎样大的价值,我也不想拿去给自家的或友人家的子女读,然而我也不觉得怎么可怕,自然更没有“查封”之必要。假如我的子女在看这些书,我恐怕也要干涉,不过我只想替他们指出这些书中的缺点与谬误,引导他们去读更精确的关于性知识的书籍。
与周作人当时这样的持平之论相比,其他一些人后来的态度就要激烈得多了。比如这场风波之后十二年,阿英在抨击鸳鸯蝴蝶派小说作家王小逸——他的小说中不时有些准色情内容——等人的小说时,就说:“简言之,可称为《新性史》,实由于其对于性行为的无掩蔽的写述。”《性史》被视为色情作品的同义语。再过三年,潘光旦在霭理士《性心理学》译序中,将张竞生斥为“一位以‘性学家’自居的人,一面发挥他自己的‘性的学说’,一面却利用霭氏做幌子,一面口口声声宣传要翻译霭氏的六七大本《研究录》,一面却在编印不知从何处张罗来的若干个人的性经验,究属是否真实,谁也不得而知”。还说“和这种迹近庸医的‘学者’原是犯不着争辩的”,但是终究“忍无可忍”云云。
《性史》如何使张竞生大背恶名,还可以看张竞生后来的自述,他在自传性质的作品《十年情场》中说:“近来有些人以为我是巴黎长期的学生;习染了法国的淫风。看《性史》如猪狗的苟且,尽情地任它发泄出来。又有人疑我是一个‘大淫虫’,荒诞淫逸,《性史》就是现身的说法!”
张竞生背此恶名,实在是很大的冤枉。
他在报纸上登广告征集性史材料,是和北大风俗调查委员会的教授们事先讨论过的。当《性史》第一集出版时,他已经征集到二百余篇,原准备继续出版若干续集。但他一看社会反应不佳,立刻取消了出版计划,并且通知书店第一集也不可重印。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事情已经无法挽回,他已经落入一个百口莫辩的陷阱之中——上海等地一些不法书商发现《性史》第一集非常畅销,先是大量翻印,接着又盗用张竞生之名,连续出版所谓的“《性史》续集”,据说达十集之多。张竞生不得已,诉诸法庭,有一次也曾判不法书商罚款五百元并不准再盗用张竞生之名出版,但更多的情况下是无法查出出版者,只能徒唤奈何。张竞生又在报纸上刊登启事,希望澄清事实,结果也收效甚微。世人大多以为《性史》连同所有的续集都是张竞生编印的。
据张竞生自述,他印《性史》第一集,得稿费二百元,他都分发给了各个作者,自己未拿一文。书店预支给他的第二集稿费一千元,他通知取消出版计划时也全数退还了。那时北大的教授收入甚丰,经济非常宽裕,并不会把这点钱看得多重。然而攻击他的人却传说他编印《性史》赚了几十万大洋。
四、来到上海——“美的书店”与“第三种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