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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曾经何等坦荡
在许多当代读物中,古代中国人的性观念常常被描绘成阴暗的、不健康的,特别是充满禁欲主义色彩的。所谓“封建主义社会”,常被人们假想为数千年一成不变。这其实是绝大的误解。从先秦时代到今天,中国人的性观念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很有点像完成了一个轮回——当然更稳妥的套话是“螺旋式的发展”。阐述中国人的性观念的历史变迁,是我近年性史研究中的一个重点。
在文明发展史上,性规范有一个逐渐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上古之时,先民刚从野蛮状态过渡而来,性规范方在若有若无之间,与此相对应的性观念自然也非常“开放”和无忌。但是在华夏文明进入成熟阶段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社会流行的性观念一直是非常开放和富有“现代”色彩的,这一点却是现代人通常不容易想象的。
古代中国人是重视人欲中的性欲的。“食色性也”、“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这些著名的先秦古训,正反映了这一点。如果我们肯耐心研读孔子、孟子的“原著”,就会发现儒家哲学本来绝不是禁欲主义的,相反却非常重视人欲的满足——后来的宋明理学家虽然无不自称孔孟之徒,其实却是孔孟的不肖之徒。从先秦两汉直到隋唐盛世,中国上层社会中的性关系一直是非常开放的。《左传》中记载着春秋时代各国贵族们的“通”——即古代中国贵族版的“廊桥遗梦”也——至少16次,几乎每一次都有声有色,有的还酿成“国际风波”。春秋时是如此,战国时也无不同。孟尝君可以在得知自己夫人与门客有恋情时坦然处之,秦宣太后可以在自己的遗嘱中就要不要让情人殉葬接受朝臣的意见。类似的事例还有很多。唐代在两性关系方面也极为开放,贞操观念淡薄。诸如未婚少女私结情好、有夫之妇另觅情人、离婚改嫁等事,在正史和笔记小说、传奇故事以及诗文中留下了大量事例。宋明理学所鼓吹的妇女“从一而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节烈”(夫死不嫁曰节,殉夫而死或为抗拒婚外性关系而死曰烈)之类的观念,大抵在公元10世纪之前的中国社会,是根本没有市场的。
古代中国人性观念之坦荡开放,还有一个非常突出的表现:由于将男女之间的性满足看成天经地义,看成是光明正大的、极其美好的事情,所以古代中国人对于性交一事的私密性,完全不像现代人那样重视。例如,根据古代不少文艺作品中的描写,以及传世的古代春宫图中的描绘可知,古时中国人常常在有侍女、丫鬟、朋友等旁人在场的情形下交欢做爱。而且即使在禁欲主义的宋明理学盛行数百年之后,这一习俗也并无改变。这一点曾使不少西方汉学家感到难以置信,然而放在中国传统性观念的背景之下就不难理解。
理学在宋代的兴起有着非常复杂的背景,宋儒鼓吹的理论也有多方面的内容,但是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要点之一,就是对“男女大防之礼教”的大力提倡。此后这些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封建集权统治者又动用行政手段来加以鼓励,比如明太祖下诏:“民间寡妇,三十以前亡夫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就不仅有精神鼓励,而且直接对家庭产生经济利益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道学家逐渐成功地将这样一套观念强加给中国人,那就是:女子必须从一而终,否则就是下贱而可耻的;男女之间的性爱是丑恶的,除了传宗接代不得已而行之,应该尽量压抑、回避和谴责性爱。之所以说这套观念是被强加的,是因为大部分人并非由衷地接受这套观念——这套观念根本就是反人性的,要大部分人由衷接受是不可能的。人们只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不敢公开表示反对而已。
对于这套禁欲主义的道学观念,既不敢表示反对,又不愿意接受和实行,那么出路何在?当然只剩下一条路,就是虚伪——表面上赞成、甚至大力鼓吹禁欲主义的道德标准,行动上则照样追求和享受性爱、欣赏乃至创作色情文艺作品,甚至嫖娼狎妓。好几百年以来,许许多多中国人就是这样生活的。正是这种禁欲主义的舆论和虚伪的传统,造成了人们普遍阴暗而病态的性观念。
必要的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