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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人相信:在一年中的某些特定日子性交是大凶之事,必须严加避忌。这方面的理论在古代房中家及医家文献中都有明显的一席之地,例如:
合阴阳有七忌。第一之忌:晦、朔、弦、望以合阴阳,损气;以是生子,子必刑残,宜深慎之!(《医心方》卷二十八引《玉房秘诀》)
素女曰:……第一之忌:日月晦朔,上下弦望,六丁之日,以合阴阳,伤子之精,令人临敌不战,时时独起,小便赤黄,精空自出,夭寿伤命。(《外台秘要》卷十七)
晦,指阴历月终,此时日、月恰在同一黄道经度上;弦,即上弦月与下弦月;望,满月之日,严格地说是太阳黄经与月球黄经恰好相差180度。此四者都是月相的特征状态,其中朔、望尤为历法所注重,古代历法中最重要的基本参数之一是“朔望月长度”,就是指月相连续两次朔(或望)之间的时间长度。在性交的日期禁忌问题上,与月相直接有关的日子被列在首位,颇耐人寻味。犯了这一禁忌,后果被说成十分严重:上引第一条材料说要“损气”,而如果这天性交导致怀孕,那么生下的孩子必会“刑残”。第二条则强调犯此禁忌后会导致阳痿,丧失性交能力(“临敌不战”),甚至短寿夭亡。
此外,禁忌性交的日子还有许多,在中医古籍中经常可见,例如:
四时节变不可交合阴阳,慎之!凡夏至后丙丁日,冬至后庚辛日,皆不可合阴阳,大凶。凡大月十七日,小月十六日,此名毁败日,不可交会,犯之伤血脉。(《千金翼方》卷十二)
这方面特别详备的例子,可见于一部清代广泛流行的医书《达生篇》,其中“阴阳交合避忌”一节,开列“应戒(性交)日期”如下:
每月朔、望日,廿八日,庚申日,本命日,母难日,祀神祭先日并前一日,春三月甲乙日,惊蛰日,春分日并前三日,春社日,二月初八日,夏三月丙丁日,四月初八日,十四日,十六日,夏至日并前一日,五月初五、六、七,十五、六、七,廿五、六、七日(为九毒日),秋分日,秋社日,八月十八日,冬至日并前一日后十日,冬至以后庚辛日,十一月廿五日,腊月初三日、初八日,廿四、五日。除夕、三伏日,凡节气口,四月纯阳,十月纯阴,俱宜节欲。社口受胎,生子白毛。以上各日期,犯之而损夫妻者,受胎而夭男女者。
在上面这份日期表中,一年内禁忌性交的天数已在150天以上。再加上许多无法事先推定的日子,比如大寒大暑大风大雨大雾、雷电霹雳、日月交蚀、地震之类,以及许多起居作息的状况如大悲大喜、大饱大醉、远行、病愈、沐浴,等等,粗略估计,一年中又将占到百日左右,也要禁忌性交。这样算下来,一年中性交而不犯忌的日子不过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