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女性四题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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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绝大部分房中术理论都是男性中心主义的,所以总是着眼于如何在两性之战中战败女方。房中术家酷喜使用军事语,比如将与女子性交称为“御敌”,有时干脆将女子称为“敌人”,将女方达到性高潮称为“投降”或“宾服”。最突出的例子可举明代房中术著作《纯阳演正孚佑帝君既济真经》,通篇皆以军事术语写成。一些明清小说比如《昭阳趣史》《禅真后史》等,也都着力描述渲染这种“采战”。在有名的晚清青楼小说《九尾龟》中,众嫖客一味缠磨,要“资深”的青楼浪子章秋谷讲述床笫间取悦妓女之道,章也是用“两个开战的国度”作比喻,讲述了一通房中术在这方面的要义——通过前戏、爱抚和性交时的各种技巧,尽量使女性先达到高潮;若是双方同时达到高潮,则被称为“打个平手”。以现代眼光去考察,其实倒颇不乏可取之处。这种观念实际上已经认识到女性性高潮通常出现较迟,因此男子要一面控制射精以延缓自身高潮的到来,一面尽力促进女性的性兴奋。而且,尽力促使女性达到性高潮,不正是现代性学家反复向丈夫们建议和要求的吗?
与上述观念相比,古代房中术的另一种观念就比较可恶了。“采战”之说,盛于明代,房中术家将以“采阴补阳”为目的的性交比作炼丹。炼丹当然要有丹炉和鼎器,这炉和鼎不是别物,就是作为性交对象的女子。比如在相传为五代时陈抟所撰的《房中玄机中萃纂要》中有“择鼎”篇,明代《紫金光耀大仙修真演义》中有“垆中宝鼎”篇,明代洪基《摄生总要·种子秘剖》中有“安置炉鼎”篇,等等,所说皆为同一件事,即选择怎样的女子与之性交才能有助于男子修炼他的“内丹”。选女的标准主要是健康和年轻(不强调美貌),同时还有种种禁忌,所有这些当然都是纯粹男性中心主义的,女性在这类理论中仍然被视为男子的财物。
有主无主
女子在古代常被视为财物,已见前述;即使稍为“人道”一点,不以财物视之,她通常也只能是男子的附庸,男子是她的主人。
女子“三从”之说,由来已久。《礼记》上说:“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从人,就是做别人的附庸,让别人来做主。此义在古代印度的《摩奴法论》中阐述更为明确:“女子必须幼年从父,成年从夫,夫死从子,女子不得享有自主的地位。”又说:“在童年时期,父亲保护她;在青年时期,夫主保护她;在老年时期,儿子们保护她;女子不配独立自主。”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绝大部分正常走完人生旅途的女子,一辈子都处在“有主”状态中。幼年有父兄做主,嫁后自然是丈夫做主。如果进皇宫当宫女,那帝王就是她的主人;如果未正式嫁为人之妻妾,但当了家妓、婢女之类,则男性家主仍是她的主人。万一丈夫早死而成为寡妇,她就会暂时处于“无主”状态,不过这一状态通常不会持续很长时间——如她改嫁,自然另有了夫主;如她宣布“守节”,即终身不再嫁人,那她就会继续得到亡夫家庭的监护而仍归“有主”之列。
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有两个较大的“无主”女性群体:一是妓女(指官妓和私妓,家妓不在此列),二是出家的尼姑和道姑。这些女性没有一个男性主人,她们虽然仍不免隶属于某家妓院或某个地区的官妓管理机构,或隶属于某一尼庵、道观,但比之大部分“有主”的女性,要自由得多。
“有主”和“无主”的最大区别在于:对于“无主”的女性,男子可以合法地将性爱指向她们,而对于“有主”的女性则不可以。旧时官员、文士、商人等都常有狎妓之举,他们可以向妓女献殷勤、向妓女求爱、与妓女热恋,通常不致遭到非议或制裁(道德方面的批评是另一回事)。如果狎客对妓女热恋之犹不足,又进而将她娶回家去,这在该妓女是“从良”——妓女生涯最好的下场;而在其他狎客看来则是“名花有主”,从此旁人对该妓女再不能染指了。女尼、道姑从理论上说是不能结婚的,但如果她们遇见了自己的意中人,就可以还俗而缔结良缘。在旧小说和戏剧中,许多自由恋爱的故事都发生在女尼和道姑身上,绝非偶然。至于唐代那些风流美丽的女道士与文士们的恋爱韵事,更是后人咏叹和考证的热门题目。
旧小说中还有许多关于女尼、道姑压抑不住爱欲而淫乱的故事,透过那些常带低级趣味的描写,仍可看到背后“无主”观念的作用。因为男子可以将性兴趣指向她们而不损害别的男子的性特权。“寡妇门前是非多”的旧谚,也反映了同一观念——寡妇门前的是非,几乎总是与性有关,因为她是“无主”的。所以古时寡妇一般总是很快在“改嫁”和“守节”之间做出选择,使自己成为“有主”,很少现代都市女性中的那种“单身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