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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从20世纪60年代起,西德和东德分别将原有对同性恋的处罚逐渐放松,例如21岁以上(后来放宽到18岁以上)的男性之间自愿的同性恋行为免予制裁,但是直到两德统一之后的1994年,“第175条”法律才最终真正被废除。
最具深远意义的事情发生在英国。1954年,关于同性恋的问题在上议院辩论,内政大臣委托约翰·沃尔芬登(H. Wolfenden)爵士着手调查:同性恋和卖淫是否应该继续被视为犯罪?并请其提出法律改革意见。1957年沃尔芬登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不再将同性恋视为犯罪,也不再将卖淫视为犯罪,并建议修改有关同性恋和卖淫的法律。此即著名的《沃尔芬登报告》——该报告在性学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0年之后的1967年,英国废除了视同性恋为罪行的法律。
当弗洛朗斯·塔玛涅在1998年通过博士论文《从运动成员、警察、司法、医疗和文学资料出发研究法国、英国和德国20年代初至30年代末的同性恋问题》的答辩时,同性恋已经在世界上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地方得到了宽容。能够拿同性恋作为博士论文的题目,论文能够通过答辩,本身都是这种宽容的具体表现。
<h4>附记</h4>
现在国内常见的情形是,一个博士先做一篇博士论文通过答辩,然后寻找机会出版这篇博士论文,如果得到了这样的机会,那么出版的几乎总是原先论文的“扩展版”或者“充实版”——很多情况下其实是“注水版”。而这本中译文达50余万字的《欧洲同性恋史》,却只是弗洛朗斯·塔玛涅上述博士论文的“缩略本”。有一位德国学者曾送我一本她的博士论文,是研究中国东北地区的土炕砌造的,也是一巨册,德文小号字密密排印,厚达500页。想想人家的博士论文,那要做到怎样的细致和丰满啊。
《欧洲同性恋史——柏林、伦敦、巴黎,1919—1939》,(法)弗洛朗斯·塔玛涅著,周莽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4月第1版,定价:60元。
原载2009年11月8日《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