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明末为什么这么穷 (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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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到后来就起了变化,明王朝税收里有一个重要漏洞,就是士绅以及公爵王室可以免税。也就是说,整个国家的税收,都是由中下层来完成。这个政策后来越发被人钻空子,比如土地税,许多地主乃至小民,都把田地寄放在有免税特权的地主家中,美其名曰为“寄主”,以用来逃避赋税。而后来明朝土地兼并严重,大量地主阶层兼并土地,他们拥有广袤的土地却不用交税,无地的农民,反而要承担苛刻的税赋,因此民变也就不断。到了明朝“弘治中兴”的时候,明王朝可以用来收取农业税的土地,已经由朱元璋时期的800多万顷下降到此时的400多万,足足缩小了一半。为了应对税收危机,从明孝宗朱祐樘开始,明朝主要是通过扩大税源,即向人少地多的湖广地区移民的方法来增加税收,对于要承担重税的江南地区,明王朝也一直在进行改革,通过减免税收流程,增加税收效率的办法,来尽可能地解决税收矛盾。特别是到了正德皇帝朱厚照在位的时候,第一次开始大规模的征收海关税,对外国贡使来华贸易,也开始征收百分之二十的关税,但这些措施治标不治本。到了明朝嘉靖皇帝在位的时候,明王朝税收几乎到了“匮乏”的程度,北方蒙古部落不断侵扰,军费激增,南方倭寇不断进犯,东南的税赋大半泡汤,在这样的情况下,明朝只能不断在中路地区,尤其是江西、湖广地区增税,以及在西南地区把持贸易特权,通过与西南民族的“茶马贸易”来扩大财源,这样的方式只是拆东墙补西墙。明朝虽然平定了倭寇,抚和了蒙古,但到公元1566年嘉靖皇帝去世时,明王朝的政府存粮,竟然只能支持一个月。经济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这时候,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了,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张居正改革。
二
今天说起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至万历十年(公元1582年)的张居正改革,总把其中的“一条鞭法”作为张居正的独创成就。其实早在此之前,一条鞭法就已经产生。最早出现在宣德年间的江南,只是当时叫“征一法”。明朝经济的重新整合,开始于张居正之前的隆庆皇帝朱载垕在位时期,当时主政的大学士高拱,已经开始在全国进行一条鞭法的试点,河南、江苏、安徽,实行一条鞭法,几年之后张居正推广全国,已经是水到渠成。
一条鞭法的着眼点,是明朝此时可以用来缴纳田赋的土地减少,且税收的名目多,给了地方官员贪污截留的机会。一条鞭法把所有的农业税,都统一成一样,化繁为简,折合成白银一次性征收,这样既能使小民百姓少受盘剥,也能将国家的税收效率发挥到最大。在一条鞭法之前,中国老百姓缴纳的主要是实物税,一条鞭法实行后,就变成了货币税,从经济方面来说,这不仅发展了国家的商品经济,也提高了货币流通效率。
在一条鞭法实行的同时,张居正大刀阔斧,开始了全国的清丈土地,主要是清查那些用各种名义寄存,偷税漏税的土地。清丈的结果,就是明王朝可用来征收赋税的土地,由过去的400多万倾,变成了此时的700多万顷。虽然不及朱元璋时期,但是税收效率却远高于那时,因此这也是明王朝税收效率和税收总数最高的一段时期。张居正改革的最高峰时代,明王朝的年税收是800万两,如果结合当时白银的购买力,不但远高于明王朝建国时,也远高于后期清王朝康乾盛世时,这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王朝历史上税收最高的时候。明朝末年的崇祯,通过各种方式增加田赋,但最后的结果,每年的赋税也不过400万两,而军费开支却增加到了600万两,年年财政赤字,以至于最后破产。
农业税的整顿并不是张居正改革的全部,张居正改革的另一个着眼点,是商税改革。张居正主张“农商并举”,他的方式,是减少税收环节,减免商税,增加税收的效率。一方面,他将海外贸易机构市舶司的权力下放,将贸易的权力完全下放给沿海商人,并且根据每次贸易的数额和利润征税,而不是像过去根据出海时间的长短来征税,这样就保证了大部分商人的利益。另外张居正减免走税的关卡,减少走税,增加贸易税,也就是根据商业贸易的利润征税,并且严禁商人与当地势豪大户勾结。到了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的时候,明王朝的商业税收益,占到了明王朝国家年收入的四成,这是明王朝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