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细解台湾郑氏小朝廷 (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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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今天的眼光看待300多年前的那段历史,郑氏集团与大清王朝隔海对峙的20年,不仅是新旧两个王朝的对垒,更是新旧两种国家发展模式的“竞赛”。论王朝,清朝“新”,郑氏“旧”,可论国家发展模式,郑氏集团,堪称是“领风气之先”。
早在清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郑成功复台之战的最艰苦阶段时,颇有眼光的郑成功就在台湾各地大行屯田,更在福建地区广泛招募流民来台定居。建制台湾后,“屯田制”作为一项基本政策推行下来,表面看似与明朝建国初期朱元璋的“军屯”无二,实际内容却大相径庭——朱元璋的“军屯”,土地是国有的,郑成功的“军屯”,土地是私有的。
这一条郑成功在其1662年五月的告示中说得明白:“各镇及大小官兵,开辟田地,尽其力量,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京(经)商。”军屯的方式,则是“开屯招佃”,即招募大陆流民来台耕种。民屯的发展更迅速,“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仅福建漳州一地,在郑成功收复台湾的第一年,来台垦田的民众就多达4000人,今天台湾“本土人”中80%为闽南人,大多是这一时期迁居台湾。对荷兰占领时期当地农民业已开垦的民田,郑成功也着力保护,三令五申区分“屯田”和“民田”,对滥占地行为一律重惩,无论屯田还是民田,皆轻徭薄赋,且允许“自由经营”,比起明太祖连农民家里种几亩棉花都要立法规定的做法,进步无比。后来许多东南沿海的商人,也将资产转移至台湾,在台湾投资土地产业。毫无疑问,“屯田”之策,是17世纪台湾经济起飞的“强心针”。
而在隔海相望的“我大清”,八旗的权贵们正忙着“跑马占地”,旗下农户形同农奴,相比之下,真不知“落后”多少……
私有屯田制是台湾经济起飞的根本,而为台湾经济插上腾飞翅膀的,是郑成功颠覆了中国五千年“农本商末”观念的新举措——以商养战。
郑家是海商出身,经济理念自然不同于传统士大夫,郑成功的父亲郑芝龙,在归顺清王朝后,即为清王朝上了《东南兴商疏》,勾画了一幅大力发展海外贸易,振兴东南大地的宏伟蓝图,结果反被清政府认定此为“野心之举”,招来了杀身之祸。而为人子的郑成功,在台湾真正实现了父亲的梦想。
早在收复台湾之前,郑氏家族就拥有了一条遍布欧亚的贸易网络。收复台湾后,郑成功以此为线索,打造属于“大明台湾”的贸易帝国。收复台湾前的抗清战斗中,郑成功的大本营厦门,就被其由一小小渔村,变成中国东南最大的贸易港口。建制台湾后,郑氏家族谴使四方通好,一面对荷兰人实行经济封锁,一面与台湾周边各政权建立良好贸易关系。台湾北边厉行“闭关锁国”的日本,在郑氏集团的压力下不得不网开一面,任由郑氏家族取代荷兰成为唯一的“贸易伙伴”,南部的菲律宾、马来西亚、柬埔寨、印尼,乃至印度地区,都与郑氏家族有贸易往来。英国东印度公司也是郑氏家族的重要“合伙人”,在英国人的周转下,台湾的物产远销欧洲。台湾自铸的仿西洋货币“六符币”,是东南亚地区的通用货币……
商业发达,司法建设也不差。收复台湾后,即颁布“垦田”、“建军”、“建政”三大法,不仅承袭了《大明律》的有关内容,还增加了保护商业利益,贸易纠纷仲裁,尊重私有财产,税制清查等各项“进步内容”,即使与资本主义初期西方世界的商业法规相比,也毫不逊色。执法同样严格,强调“法贵于严”,“法在必究”,郑氏家族的重要人物,如宣毅后镇吴豪,承天府尹杨朝栋等人,都因违反相关法令,被处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