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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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写下这些是因为我爱的人已经死了。我之所以写下这些是因为我在年轻时浑身充满着爱的力量,而今那爱的力量正在死去。我不想死。
我是个三十岁的已婚女子。丈夫米海尔·戈嫩博士是位地质学家,性情温厚。我爱他。十年前,我们在塔拉桑塔学院相识。那时我是希伯来大学一年级的学生[1],当时的塔拉桑塔学院依旧设有讲座。
我们是这样认识的:
那是一个冬天,早晨九点钟,我从楼梯上滑了下来。有个素不相识的小伙子一把拽住我的胳膊。他的手既有力量又有分寸。我看见他手指短粗,指甲扁平,苍白手指的关节处有黑色的绒毛。他急忙止住了我的下滑。我靠着他的胳膊,直到疼痛消失。突然在陌生人面前滑倒,面对着敏锐、询问的目光与不可捉摸的微笑,我一阵慌乱。年轻陌生人的手宽厚而温暖,我觉得挺不好意思。他抓住我的时候,透过母亲为我编织的蓝色羊毛连衣裙袖子,我能感觉到他手指的温暖。此时正是耶路撒冷的冬天。
他问我伤着了没有。
我说可能是脚脖子扭了。
他说“脚脖子”这个词很好听。他笑了笑。那微笑本身十分尴尬,同样也让人尴尬。我脸红了。他邀我去一楼喝咖啡,我也没有拒绝。我的腿很疼。塔拉桑塔本是座基督教修道院,1948年“独立战争”结束后,斯克普斯山[2]上的建筑一度遭到封锁,塔拉桑塔便被借给了希伯来大学。这幢建筑阴森森的,走廊宽敞高大。跟在刚才还紧紧将我把持的这位年轻人身后,我感到心神不定。我很乐意回应他的声音。我无法正视他,无法审视他的面孔。我意识到,但不是看到,他的脸瘦长而且黝黑。
他说:“我们现在坐下吧。”
我们坐在那里,谁也没有看对方。他也没问我要什么,便点了两杯咖啡。这个世界上所有的男人当中,我最爱的是先父。当这位新伙伴转过头去,我看到他剪着平头,胡子刮得参差不齐,尤其是下巴底下还露出黑色的胡楂儿。不知道为什么,这一细节在我眼中竟然至关重要,实际上也是让我对他产生好感的重要因素。我喜欢他的微笑,喜欢他的手指,那手指正在摆弄着茶匙,就好像它们自己有独立的生命,不依附任何东西,小匙也喜欢听任它们摆布。我的手指有一种隐隐的冲动,要去碰他的下巴,触摸一下那刮得不太像样、钻出胡楂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