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分析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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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某的情况,最大的疑点就是资金来源。按照陈述人的陈述以及对李某情况的分析,李某的月收入不会低于一万元,但是李某却始终无业。
2011年,警察的工资差不多是月薪3000,因而月收入能过万元的,已经算是收入不错的了。
而由于房租半年一交,对于李某的失踪,房东毫不知情。
传唤而来的十一个人,除了白松取过笔录的人和房东以及房东的女儿外,还有八人。
房东是个四十岁左右的商人,长期在外,与李某的联系并不多。房东的女儿倒是和李某接触过几次,但是只有13岁,两个月以前的暑假,李某曾经给房东的女儿辅导过功课,这个倒与李某的情况对应度不高,因为资料里李某的学历是高中肄业。
王千意前文已经提过了,除了他之外,与李某密切交往的,有四个是女人,这四人都是已婚女子,家境优越,据她们所说,和李某是半年至两年以前在酒吧认识的,李某常常出没酒吧,而且经常自己消费。
四个男子里,第一个,是饭店的一个服务员。这家饭店就在李某住处附近,档次中等,服务员是个今年21岁的小伙子,高高瘦瘦的,长相绵柔,有点女子的气质,总的来说算一个小帅哥。
第二个是与李某偶然认识的一个出租车司机,今年三十多岁,李某经常给司机打电话让司机来接她。据司机的话说,李某常去的地方就是商场和酒吧,除此之外,还去过几次首饰店。
第三个是整容医院的主刀大夫,今年三十岁,清新俊逸、雅人深致,是个有四年主刀经验的海归研究生,据说在整容行业算是一号人物。李某曾经在他这里做过一次脸,花费了3万多元。
第四个是房产中介人员,是个成熟稳重的中年男人,李某一个多月以前,曾经想找他买一套房子,而且要求比较奇怪,一是全款现金交付,二是房产不放在自己名下而是其父母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