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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玩意又明显太过精致,兰梦琪随便一数就好几十个部件,手指一动就是几个金属部件一起行动,让人怀疑一拳打过去会不会直接散架。
郑礼这拳套,像装饰品多过武器,只是透体金黄,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一个完整的实体拳套。
唯一看起来有点伤害的,大概就是金属指甲的锋锐前端,当时郑礼就是它切割狱犬兽的皮肤,偷走心脏的。
“难怪他平时都藏着,看起来就挺脆,挺难用的。”
兰梦琪若有所悟,满意的看了一眼自己的银靴,能跑能跳能踢人,经久耐用还免洗!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超级符合自己的审美观——三彩出生尊而不凡,银色水晶鞋童话味,骑士踢烈火帅气,完美满分!
想到之前在区政厅时,听郑礼说自己只是零闪初刃,兔子看他的眼神就多出了些许同情。
呃,那是欧洲人对非洲佬的标准眼神,同情中带着一丝距离感和骄傲感,就是那俗称的“我虽然同情你,但我们是不同的”的,大概比直接上来嘲讽更气人几倍。
“这个?哦,他叫阿琼。”
一边收拾战利品,察觉到兔子的眼神,考虑到之后相处时间应该有点长,郑礼就顺口介绍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