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录 (第2/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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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则论“境界”非但指景物而言,亦兼内心之感情而言。又为第一则“境界”一词之补充。
第七则举词句为实例,以说明如何使作品中之境界得到鲜明之表现。
第八则论境界之不以大小分优劣。
第九则为境界之说的总结,以为“境界”之说较之前人之“兴趣”、“神韵”诸说为探其本。
从这九则词话来看,静安先生之欲为中国诗词标示出一种新的批评基准及理论之用心,乃是显然可见的。所以这九则词话实在乃是《人间词话》中主要的批评理论之部。至于散见于《人间词话》其他各卷的一些零星的论见,则都可以看做是对于这一套基本理论的补充及发挥。这是我们在研读《人间词话》时首当掌握的重要纲领。
从以上九则词话以后,自第十则至第五十二则乃是按时代先后,自太白、温、韦、中主、后主、正中以下,以迄于清代之纳兰性德,分别对历代各名家作品所作的个别批评。此一部分乃是《人间词话》中主要的批评实践之部。至于《人间词话》中其他二卷中由后人所收辑的静安先生一些谈词谈诗的评语,当然也都可作为此一部分之参考资料。不过可注意的乃是在个别批评中,静安先生却偶或也仍作些理论方面的发挥。如其论清真词时之兼论“代字”,论白石词时之兼论“隔”与“不隔”,便都是个例兼及理论的例证。此外,在其上卷之末,自第五十三则以后,尚有数则词话分别论及历代文学体式之演进、诗中之隶事、诗人与外物之关系、诗中之游词等,则是静安先生于批评实践中所得的一些重要结论。最末二则且兼及于元代之二大曲家,可见其境界说之亦可兼用于元曲,为其《人间词话》作了一个馀意未尽的结尾。从这种记叙次第来看,《人间词话》上卷虽无明白之理论体系,然其批评理论之部与其批评实践之部,透过各则词话之编排安置,却仍是颇有脉络及层次可寻的。
说到《人间词话》的批评理论之部,首先我们所要提出来讨论的当然便是其所标举的作为评词之基准的“境界”二字。静安先生在《人间词话》一开端就曾特别提出“境界”二字来说:
词以境界为最上。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自有名句。五代北宋之词所以独绝者在此。
关于他所提出的“境界”一词,其含义究竟何指,因为他自己并未曾对之立一明确之义界,因之遂引起了后人许多不同的猜测和解说。举其大要者言之,约有以下数种:
其一是以“意”与“境”二字来解说“境界”一词。以“意”字来指作品中所写之“情意”,以“境”字来指作品中所写之“景物”,而“境界”一词即兼指二者而言。如刘任萍在其《境界论及其称谓的来源》一文中,便曾云:“‘境界’之含义实合‘意’与‘境’二者而成。”[1]萧遥天在其《语文小论》中也曾以为“境界”即是“意境”之意,因而批评静安先生未能兼顾“情意”,仅用“境界”二字为“选词不当”,说:“定词必要兼顾两方面,则‘意境’、‘意象’都比‘境界’完美得多。”[2]从表面看来,他们的解说和意见原是不错的,因为静安先生在《人间词话》第六则中,自己就曾说过“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的话。所以“境界”一词除“景物”外,实当亦兼指“情意”而言,若合称之为“意境”,不仅没有什么不妥,而且较之“境界”一词似乎还有更为明白易解之感。此外,静安先生自己在一般批评文字中也曾屡次使用过“意境”二字。如其《宋元戏曲史》,在论及元剧之文章一节中即曾说:“元剧最佳之处……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3]又如其《人间词乙稿·序》也曾提出说:“文学之事,其内足以摅己而外足以感人者,意与境二者而已。”[4]又以意境评各家之词说:“温、韦之精艳所以不如正中者,意境有深浅也。珠玉所以逊六一,小山所以愧淮海者,意境异也。”[5]如果按写作之年代来看,则《人间词乙稿·序》写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较《人间词话》于戊申年(1908)之发表于《国粹学报》,约早一年之久。至于《宋元戏曲史》之完成则在民国二年(1913),较《人间词话》全部刊出约晚三年之久。静安先生既曾用“意境”二字于发表《人间词话》的一年之前,又曾用它于《人间词话》已脱稿的三年之后,而且“意境”二字之表面字义又较“境界”二字尤易于为人所了解和接受,那么何以他在论词之专著《人间词话》一书中,于标示他自己评词之准则时,却偏偏不选用一般人所认为易解的“意境”二字,而却选用了较难为人理解的“境界”一词?以静安先生一向治学态度之谨严,其间自然必有其所以选用“境界”一词的道理,也就是说,“境界”一词之含义必有不尽同于“意境”二字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