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案 井底之灾 (第2/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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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就查个血,心电图都没做,不算体检。”
大宝接过话茬儿。
“你说不算就不算了我说算别那么多废话,就说枪毙不枪毙吧。”
“枪毙不枪毙不是公安机关说了算的。”
我使劲儿平复自己的心情,“情绪激动只能作为死亡的诱因,他的死因是疾病。既然死因是疾病,就不能追究别人的刑事责任。最多,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凭什么你们说是诱因就是诱因我看就是打死的”
“人的死亡,无外乎外伤、窒息、中毒、疾病四大类死因。”
我说,“你父亲的尸体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检验,排除了外伤、窒息、中毒死亡的可能;检见了可以致命的疾病以及疾病发作的征象。所以市局法医和我们的两级鉴定结论一致,没有问题。”
“放屁。你们不都是官官相护吗一级护一级。还排除外伤他腿上那么大一块青的,不是外伤不是外伤你给我解释一下那是什么。”
我暗自捏了捏拳头,强作和蔼地继续解释说:“我们说的外伤,是指能够致命的外伤,比如大血管的破裂出血、重要器官的损伤,还有一些物理化学因素引起的可以导致人体死亡的损伤。一块皮下出血,连轻微伤都定不了,更别说是致命性损伤了。这块损伤只能说明他和别人有轻微的纠纷,对于他的死亡,没有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