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梅家有女 (第4/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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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明律令明文规定了男子满十六岁、女子满十四岁方可结婚,但因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未进行明确规定,所以在民间依然存在“早婚”情形,而且较为盛行。
庶民百姓结婚,男子年满十六岁以上、女子年满十四岁以上,方可进行婚娶礼仪。
但是,经过经验得出,十三四岁的女子身体还没长开,无法承受生育之苦,若早早地成婚生子,必然会给身体带来不可磨灭的创伤。
所以无论皇室亲王还是高门大户,通常都有个不成文的规矩,一般要等到女子二八年华之后再行出嫁,避免悲剧的发生。
至于庶民百姓,那就没人管了,你要是有那个本事,八岁就可以挺枪进洞。
要不是朝廷担心早婚早育蔚然成风,会给大明人口增长带来负面影响,他们才不会做这个恶人,用大明律限定成婚年龄。
可事实证明,这条律令对庶民百姓而言,并没有什么卵用。
而十六岁这个年纪,就成了大户千金最佳的出嫁年纪,既不算太早,也不算太晚。
毕竟这年头的女子,成亲都比较早,大多数在十六岁之前便已决定了婚姻,十七岁的梅琬琰已然算是晚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