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嘉特:回顾《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开禁历程及其文化反思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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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马
2001年秋天离开英国前在伦敦小住。有次,逛查灵克罗斯旧书店一条街时,在一家店铺门外书筐里拣起一本理查德·霍嘉特的开山之作《识文断字的用处》(The Uses of Literacy by Richard Hoggart),砍价后一镑拿下。这本大众文化与传播学的奠基之作早就闻名遐迩,霍嘉特本人也成了英国第一个大学文化研究中心的开拓者,后又闲云野鹤般游离学术界,隐居小镇,自称是纯粹的“英国式社会主义者”,手持如椽大的笔,向极右和极左派(特别对后者,因为他认为那是他的同类中的怪胎)开战,俨然是英国文化学界遗世独立的一泓清流。回来后发现我们那些研究文化学的教授和研究员们基本不触及霍嘉特,不知是何原因。但有一点我知道,这些大学问家们在忙后现代的事,才不管我们大多数人还在前现代和现代或奔现代阶段。如我们还要当世界的血汗工厂几十年,汶川地震后我们的作家协会什么主席还以前现代的方式写歌功颂德的鬼诗歌……黑马不在学界,不懂个中深浅,但深知要摆弄点文化学不读霍嘉特的著作不行。大众文化,文学的现状问题等等,不能绕过霍嘉特。老人家耄耋之年还出了很多随笔集,文字儒雅睿智辛辣俏皮,一腔爱恨,跃然笔端,绝对是a very English voice。读霍嘉特的文化随笔,还可以顺便练练朗读,是货真价实的念书,做点笔记主要以摘要转述霍嘉特的意思为己任,这比翻译要容易些。我的感想和注解就用“[]”括起来,算是补白。
第一篇自然是讲霍嘉特参加1960年代轰动全球的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一书的过程和对此所做的文化反思,应该对今天的我们有所启发。
一、1960年代英国审判《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时代和法律背景
1960年,企鹅出版社在劳伦斯逝世30周年之际推出《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全本。闻此,检察官认为企鹅犯法,就令警察去书店买书,在谁家买到书,就可以告谁出售“淫秽物”。企鹅的律师决定送12本书给警察,从而构成犯罪事实,免了书店的麻烦。[这一招颇为仗义,也说明企鹅豁出去要与检察官对簿公堂了。这是背水一战,输了官司,意味着企鹅的老板要蹲大狱。]于是检察官决定就此起诉企鹅出版社。
20世纪50年代末,英国似乎进入了一个性自由的社会,为此有几本书因为淫秽被治罪。但作家协会却感到旧的法律中有关淫秽的条款对含有色情描写的严肃文学构成了威胁。于是延请社会名流对现行法律条款做开明的修订。历经5年努力,终于出台了1959年的“淫秽出版条例”,写进了法律全书。
修改后的条例对旧法律的重要修改内容大致如下:
1.一本书淫秽与否应从整体考量[以防止人们断章取义、以偏盖全,仅仅抽出几段“色情描写”说事]。
2.即使一本书有可能让一些人误入歧途,但只要它对“科学、文学、艺术或学问或其他普遍广泛的领域有利”,它可以被认定是对公众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