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治安法庭 (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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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伤人的事件并不稀奇,在波士顿的大街小巷每天都会发生,尤其在波士顿较为混乱的南区。
不过这个案件有两点比较引人注意,一是这名醉汉是个业余拳击手,当晚在夜总会可谓无人能挡,包括夜总会保安和一名职业篮球运动员在内的5人,都不是他的对手。
二是这名醉汉在警察到来后很快醒酒,并乖乖趴到地上束手就擒,没有做丝毫抵抗,波士顿警察闻讯随身携带的催泪瓦斯也没有发挥作用。
“福克斯-莱昂,对于你在4月1日凌晨,在‘世界最佳’夜总会打伤5人,损坏夜总会的桌椅,茶几,造成价值3900美元财产损失的行为,你有什么解释?”马歇尔法官看着被带上庭的嫌疑人问道。
站在被告席的,就是福克斯-莱昂,也就是范辰,这是他来到这个时空、这个身体的第三天。
第一天,也就是4月1号的晚上,击倒马克-威利斯等人逃离了酒吧后,他很快乘坐地铁前往了波士顿北区,在一家夜总会点了三杯鸡尾酒,随后以不愿付钱为由和酒保以及酒吧保安发生了肢体冲突。
拥有了一副强壮身体后的范辰,利用自己超群的意识,轻松解决了他们,并且还误伤了一个想来劝架的黑人大个子——据说是来自nba森林狼队的一名球员。
而当晚森林狼队在波士顿正好打完了一场常规赛,看起来他是比赛结束后到球馆附件酒吧乐乐的,却遭到飞来横祸。
被警察逮捕以后,福克斯-莱昂在警察局里呆了两天,并拒绝了警局为他安排的辩护律师,于4月3号被送上了法院被告席,比范辰自己预计地快了三天时间。
此时福克斯-莱昂的右眼还有些红肿,不过已经可以睁开,在警局的两天他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还是把自己打理的很干净。黑色的卷发自然下垂,胡子刮地很彻底,眼睛用浸了冷水的毛巾一直敷着,所以站在被告席上的他,俨然一个混血美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