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活着就是为了提笔写字”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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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哈米什·汉密尔顿
加利福尼亚州拉由拉市滨海路6005号
1951年9月19日
亲爱的杰米:
我不知道你去没去过度假牧场。我以前是从来没去过。这次我来的这一家名叫“阿丽莎尔”,宣传报道说,它在西班牙语里的意思是“一小片梧桐树林”,是一处占地10,500英亩的牧场的一小部分。这个牧场是加州仅有的几处西班牙独立租授地中的一处,最早属于卡里罗家族。此地气候宜人,至少一年里这个时候如此。农场位于一处内陆山谷之中,就是圣巴巴拉北部的圣伊内斯山谷,干燥得近乎于沙漠,白昼炎热,早晚与日落时分却又十分凉爽。我觉得这儿的夏天想必十分难熬。我们发现这儿有趣归有趣,却也闷得可以,物价昂贵、经营不善。不过常规的游泳池、网球场之类却又一应俱全。这儿连办公室文员都穿着马靴,女宾们早餐时穿着带铜铆钉的李维斯牛仔裤就来了,午餐时则穿着马裤,配上花里胡哨的衬衣和领巾。最理想的那种领巾好像特别窄,比一根靴带宽不了多少,从脖子前面的一个环里穿过去,耷拉在衬衣的一侧。我没问为什么要这样穿。我跟这些人还不熟。男人们也穿花衬衣,还经常变换花色。只有真正的骑手才会穿厚实的羊毛织物服装,或是长袖的尼龙、羊毛衬衣,衣服后背是收紧的。这种东西只有在爱骑马的小镇上才有的卖。我想这种地方对适合的人来说绝对是乐园:他们早上骑马,下午游泳或是打网球,然后再去酒吧里喝上几杯,就连粗制滥造又过于油腻的晚餐也能吃得兴高采烈。但是对于疲病交加因此太过挑剔的我们来说,来这儿简直是活受罪。然而,傍晚望着鹌鹑排着队淡定地从房前溜达过去,还能看见仿若寒鸦的鸟儿,也是一桩乐事。这些鸟儿我们在其他地方都未曾见过,哪怕在山里。我在那儿还读了C.S.福雷斯特[1]的霍恩布洛尔[2]系列小说中的三部,是厚厚的口袋装订本。我之前从没看过他的作品,而且我觉得在家里的时候也看不下去。在我看来,文中操纵船只的细节、战争的雄韬伟略之类描写得都十分精彩,而且极为准确。我之前从来没有意识到,操控一艘帆船居然大有学问。但除此之外,这部小说也闷得吓人,情感水平近似于G.A.汉蒂[3]的作品。作者对角色塑造完全没有概念,尽管我知道霍雷肖·霍恩布洛尔船长很有可能被认为是角色刻画的一大伟绩,我却丝毫不能苟同。除去航海知识,福雷斯特始终未能超越时尚杂志写手的水平,而这种杂志一向为我所不喜。但是我知道福雷斯特绝对是出版商的福音,而且我可能对他的确有点儿不公平,即使从文学角度来说。可能是因为我刚读了波普斯基[4]的《私人军队》的缘故吧。
我想你应该已经看过《纽约客》对你们约翰·迪克森·卡尔的人物特写了。写得挺好,最起码不摆臭架子,和前一阵子写雷克斯·斯托特[5]的感觉差不多。看起来他像是一个可远观不可近亵的家伙。文中有一句话让我茅塞顿开。在描写了他对死亡主题的热爱和对情节设置的天赋之后,作者写了一句话,虽然我记不清具体怎么说,但实际意思就是:“他讨厌提笔写字。”仿佛一道电光闪过,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这个人的书我读不下去,因为讨厌写作这件事情本身的作家就好像讨厌法理的律师或是讨厌药品的医生一样,简直匪夷所思。设置情节这件事情,就算你再怎么擅长,也有可能叫人心生厌烦。但只要你靠这个吃饭,也还能硬着头皮干下去。然而,如果这个作家不喜欢动笔,文字魔力的造物没办法让他感受到丝毫快乐,在我看来根本不能称其为作家。作家活着就是为了提笔写字。其余的一切只不过是达到这个目的的辅助手段。你怎么能说自己讨厌动笔呢?有什么可恨之处呢?你还不如说一个人只喜欢劈砍木头或是打扫房间,但却厌恶白天的阳光、夜晚的清风,也不喜欢花枝摇曳或是草上的露珠、鸟儿的吟唱。怎么会有人讨厌那种能够创造出段落、句子、对白或是描绘出某种全新的东西的魔力呢?好吧,显然你可以,就算少了这种魔力你也能功成名就。但我就连想一想这种可能性,都会沮丧得要命。
致以我最美好的祝愿,
你永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