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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盖的是一家叫暮光传媒公司的章,邱明自我介绍:“我刚开的公司,你这部戏,就是我们公司签的第一部戏。”
“没有……”
合同改了又改,在律师的帮助下加了一个又一个的细则,有好的也有不好的,好的是有人帮他解决摄影组、设备以及道具、片场等问题,坏的是邱总似乎并不信任他的导演能力,要求加个副导演进去,说的是帮他打下手。
邱明:“导演,你这个剧组,连五百万都没有?”
以及他要求李慕对剧本拥有绝对的话语权,他拒绝拍摄的戏份,哪怕自己作为导演,也无法干涉。
一瞬间心里只有绝望,五百万的片酬,对一个好演员而言,的确不多,但奈何他这剧根本没有资本掺和。
邱明加这个条款,自然是深知李慕性格,怕他拍那种戏份会不自在,给他删戏改戏的权利,以后也就能避免跟导演撕逼的事情发生。
“五百万片酬??”郭宝箴直接看向最重要那行数字,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看在七千万的总投资上,哪怕资方爸爸的条件让他想发脾气,他也忍了!
“这是我这边的合同。”邱明就像李慕的代理人一样,把几页纸递给郭宝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