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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制度自古有之,历朝历代的帝王出于稳固自身统治需要,经常会定期或不定期的委派大臣到各地巡视,借以清除民愤极大的官员,达到整顿吏治、笼络人心、排除异己之目的。
到了有唐一代,巡察制度已相当完备,朝中设有专司弹劾检举的御史大夫,每年都会分片、分批对各地官员履职情况进行考察巡视。
但是由皇帝亲自发动、规模较大的全国性巡察,在太宗执政期间,见于史册的只有贞观二十年(656年)一次。
那么太宗为什么要在这一年组织这次全国性的巡察呢?
在太宗执政晚期,对外战争比较频繁。西北边境突厥、薛延陀等游牧民族时有骚乱,东部边境高句丽屡次进犯大唐属国新罗。为了打败高句丽,太宗甚至亲自挂帅东征。
打仗打的就是钱!战事一起,不少官员借着征丁入伍、筹措军粮之机上下其手,惹得民声鼎沸。
太宗有可能是在东征期间亲自听到、看到,或是有大臣向他汇报过这方面情况,这才在从辽东前线返回途中就下达了巡察诏令。
他命令国家最高法院院长、大理卿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依据“汉六条”标准,对全国十个道所属各州、县官员进行全面巡察。
孙伏伽是历史上有据可查的第一位状元,在审理刑狱,督捕奸盗上颇有政绩,曾说过“赏罚之行,无贵贱亲疏,唯义所在。”深得太宗信任。
而“汉六条”,则是汉武帝时为巡察地方郡守所设,主要有以下六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