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文风说明(非常简要,拜托) (第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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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式风格的好处远不如它的弊端和令人生厌之处那么多,但影响却更为深远。
这种语言灵活易变,就像莎士比亚的英文一样,容易吸纳新的词汇,也容易旧词新解,或是随心所欲、自由自在地从别的语言中借鉴用法,比如说德语中的单词自由组合法以及名词、形容词作动词使用,又或者像法语的语法简化,以及对“一个”、“他”等的使用。
它的弦外之音和言外之意并没有被风格固化为某种上流社会约定俗成的“尽在不言中”——后者事实上是一种阶级语言。如果它们确实存在,它们便能传达出真实的力量。
它尤其容不下陈腐的文法。陈词滥调是很可怕的,因为哪怕像毛姆[1]一样优秀的作家也有可能写而不察,比如他在《总结》[2]一书中就反复使用了自己最喜欢的那几个词汇,真是太要命了,几乎让读者抓狂。这些词汇多为半古之言,诸如“贫饔”、“怫郁”和“惠予”——教育程度一般的人甚至无法搞清楚哪怕其中一个词的意思。
它的影响更为感性,而非理性。它更擅长表述经历,而非观点。
它是一种大众语言,这和棒球俚语是从棒球运动员中应运而生的是一个道理。这种语言是精工细作的作家一手打造出来的,但是也能为那些受过些许教育的人所掌握。尽管它的无产阶级作家们一厢情愿,但它不是自然生长的产物。不过和美式文风的鼎盛时期相比,如今的英式文风就像是亚历山大学派的古希腊文字一般格式僵化、江河日下。
它有自己的弊端。
美式文风里的口号式流行语用得太多,不仅变得像英式流行语一样毫无意义、没人当真,而且到了病态的地步,堪比烂大街的流行歌曲。
美式俚语是作家发明的,随后又兜售给了小混混和棒球手,通常一开口听上去就很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