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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姆于1874年出生在巴黎英国大使馆,十岁成为孤儿(这点和高更有共鸣),由叔父和婶娘养大。他先在坎特伯雷国王学校就读,后在德国海德堡攻读哲学,最后在圣托马斯医院攻读医学,并获得行医资格。但是,他依靠一点有限的遗产,在巴黎改行写作,终身投身文学创作。
毛姆对莫泊桑的写作进行过深入研究,遵循自然主义的表达风格,起步于长篇小说《兰贝斯的丽莎》(1897年),成名于戏剧《弗雷德里克夫人》(1907年),一度靠创作戏剧名利双收。因此,他的小说,无论长篇还是短篇,都很有戏剧性。《人生的枷锁》(1915年)是他的代表作,半自传体,写一个孤独的男孩如何变成了一个敏感的成年人的经历。《寻欢作乐》(1930年)影射英国著名作家哈代,而《刀锋》(1944年)是一部接近哲学小说的作品。他的每部长篇小说都是对人或者人性的一种解剖。另外,他在英国文学上的地位,很大一部分来自他的几百篇短篇小说,其中不少都是英语短篇小说中的佳作。
毛姆的文学创作虽然是传统的,但个性很强,观察尖锐,细致到“我看到她们以为没有人看见时就在她们的椅子上揩手指……轮到女主人拜访她的朋友时也一定会在她们的家具上如法炮制,以解心头之恨”。他手中的笔如他获得行医资格的柳叶刀,往往直达病灶:“同一个人的内心,你可以发现卑鄙和伟大、恶毒和慈悲、仇恨和慈爱,它们并行不悖。”他的小说有大约十分之一的篇幅是夹叙夹议的,因为他的哲学背景,他的议论十分精当:
艺术家有一种世上别的行业望尘莫及的优势:他们不仅可以嘲笑朋友们的相貌和性格,还可以讥讽他们的作品。
一个人掉进水里,游泳游得好或坏无关紧要,重要的是他不得不挣扎出来,否则就会被淹死。
只有诗人或者圣贤才会相信,在沥青路面上浇水,百合花会长出来回报他的辛勤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