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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养孩童,使他走当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离。
——箴言XXII:6
鞭刑的事还发生过几次,但总的来说,数量非常少。亨德里克是我们团惟一一个被军事法庭下令鞭笞的人,其他的都是行政处罚,和我的一样。而且,要实施鞭刑,必须上报团长。下级军官可不愿意经常出现上报团长大人的事。即使到了团长那儿,莫瑞尔少校还是宁可以“不合要求,劝其退伍”为由把人赶出军营,而不愿意设立行刑柱。从某种角度来说,行政鞭刑是一种最温柔的善意,表示你的上级认为即使到了那个时刻,你仍有一丝最终成为一名士兵和公民的可能。
我是惟一一个受到最大限度行政惩罚的人,其他人最多只挨过三鞭子。没有人像我一样,曾经离穿上老百姓的衣服那样接近,最终却侥幸过关。这也是某种成就,但我不推荐你这么做。
我们听说过另外一件案子,比我和泰德·亨德里克的严重的多——一件真正令人恶心的事。那一次,他们设了绞刑架。
听着,别误解了。这案子其实和陆军无关。犯罪也不是发生在考利营,那个招收这个家伙进机动步兵的任务分配官应该引咎辞职。
那是个开小差的家伙,就在我们到考利营的两天前溜掉的。当然,这太荒堂了,这个案子的一切都出人意料——为什么他不要求退伍呢?开小差自然是“三十一种使你滚蛋的方法”中的一种,但是陆军不会因此判处这个人死刑,除非你当时处于特殊情况,比如“面对敌人”。在类似情况下,开小差这种极不正规的退伍方式就成了不能轻饶的大罪。
陆军不会费力搜寻开小差的并把他们带回来。这很有道理。我们都是志愿者。我们成为机动步兵,因为这是我们的理想,我们以身为机动步兵骄傲,机动步兵也以我们为荣。如果一个人不是从头到脚全身浸透了这种想法,发生战斗时我是不会与这个人做队友的。如果我受伤了,我希望身边的人来救我,因为他们是机动步兵,我也是。我这条命对他们来说跟自己的性命一样重要。我不会要一个假士兵,当局面变得艰难时,他就会夹着尾巴躲起来。
队伍里宁肯出现一个空缺,也比有一个患上“强征入伍综合症”的士兵安全得多。所以,如果他们要走,让他们走。把他们找回来只会浪费时间和金钱。
当然,他们中的大部分的确会回来,尽管可能多年以后才回来。出现这样的事后,陆军会判处他们五十下鞭刑,而不是绞死,随后便释放。所有人要么是公民要么是合法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一个逃犯受到的精神压力肯定非常大,尽管警察并没想找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