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洼归三十五 (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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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一片狼藉。目睹汪家被烧的惨状,从立仁感到了疑似案件的棘手,他叫过来临场的消防队员询问情况,并指令王星晨等立即展开了对周围群众的调查访问。
初步调查访问,汪家邻居提供,当天晚上10点左右,楼道内开始有焦糊味,但没有发现陌生可疑人上下楼梯,当时1楼正在使用电气焊干火,因此以为那焦糊味源于电气焊……现场勘查不放过一个蛛丝马迹,是从立仁刑侦工作的特有素质。竹篱种瓜摘豆,月下对酌余欢。刑事现场,从立仁可没有诗人这般闲情逸致。
汪家“火灾”现场,从立仁眼前过滤了如电影的镜头。一镜:阳台上门窗基本保持无损,无撬窗出入迹象;二镜:汪家卧室、客厅发现有4处点过蜡烛的痕迹,在东卧室的席梦思床中央,有被覆盖着一只儿童塑料鞋,鞋底朝上,底面有一小段未燃尽的蜡烛,周遭有明显的烧焦痕迹。童鞋旁,有一横置的雪碧塑料瓶,里面装有汽油,厨房间的液化气纲瓶阀门被打开,瓶中所留液化气存量不多。玻璃窗户敞开着,空气中有不太浓的液化气味;三镜;在西屋客厅东南角,有一台被烧毁的电视机,电视柜残留的下层尚好,未见装有主人现金和存折的小皮箱。客厅西北角有一部被蜡烛烧损机壳的电话机。四镜:从木门和防盗门锁孔内发现有别断的钥匙,当即经识别为本户主钥匙的残留部分。
通过现场勘查所见结合王星晨走访调查,从立仁对案件性质、案犯作案特点,有了初步判定:此为熟悉汪家情况,以盗窃侵财为目的的纵火案,但亦有其它疑点,也不排除报复作案的可能。
现场研判会在不远处的派出所召开了。上案的所有民警广泛发表了各自看法后,从立仁谈了自己的意见:“此案的性质,纵火是明显行为,姑且暂称'纵火案'吧!给案犯嫌疑人界定一个画像,基本轮廓为:1-熟人作案,作案人离现场不会远;2-作案人有明显的性情问题;3-作案人是和汪家有来往、且关系不错的人;4-作案人是和汪的爱人成秀花比较熟悉的人”。就下一步侦查工作,从立仁说了要从这几个方向为重点以求突破:一、根据作案人带至现场的汽油,查有车人和最近有谁灌过汽油。二、查最近有谁买过整包的蜡烛。三、查朝霞居小区,有谁知道汪家夫妻当天外出,有那些人和汪家有过宿怨和矛盾,重点获知以能得到钥匙为基本前提,查明钥匙是否丢失的详情及可能接触到汪家夫妻的人。四、查朝霞居小区所有17岁至30岁的男性居民,分类排队,以摸排性情孤僻、具有报复心理人为重点对象。
案件研判会后,各项工作分头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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