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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春三月辛丑,诏曰:“比年阴阳不调,饥馑屡臻。深惟先帝忧人之本,诏书曰:‘不伤财,不害人’,诚欲元元去末归本。而今贵戚近亲,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僣侈。有司废典,莫肯举察。《春秋》之义,以贵理贱。今自三公,并宜明纠非法,宣振威风。朕在弱冠,未知稼穑之艰难,区区管窥,岂能照一隅哉!其科条制度所宜施行,在事者备为之禁,先京师而后诸夏。”
甲辰,罢伊吾庐屯兵。
永昌、越巂、益州三郡民、夷讨哀牢,破平之。
夏四月戊子,诏还坐楚、淮阳事徙者四百余家,令归本郡。癸巳,诏齐相省冰纨、方空縠、吹纶絮。
六月,烧当羌叛,金城太守郝崇讨之,败绩,羌遂寇汉阳。秋八月,遣行车骑将军马防讨平之。
十二月戊寅,有星孛于紫宫。
三年春正月己酉,宗祀明堂。礼毕,登灵台,望云物。大赦天下。
三月癸巳,立贵人窦氏为皇后
。赐爵,人二级、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人一级;鳏、寡、孤、独、笃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五斛。
夏四月己巳,罢常山呼沲石臼河漕。